※ 引述《Blopress (UCCU)》之铭言:
: 小鲁工作上
: 常常会遇到一些 刚发现得到爱滋病的病人
: 在不确定疾病之前
: 小鲁总会例行性的
: 而且是在病人家人或朋友都不在场的情况下
: 问一些很概略的问题
: "有没有不安全性行为呀?"
: "有没有男男间性行为不戴套呀"
: "你觉得你有可能得到爱滋病吗? 帮你抽血验验看好吗?"
: 无奈过往的经验显示
: 大多后来确认中镖的病人
: 之前的回答总是不太诚实呀
: "没有" "没有" "绝对没有 我很自爱的" 泰半是这样的回答
: 但听闻得知爱滋病后
: 有些人会异常的冷静 娓娓道出自己的故事
: 有些人则是歇斯底里 想找出凶手是谁 但其实也为时已晚
: 得到爱滋病人
: 为何一开始都不诚实呢
: 跟我们好好说 赶快抽血确定中标 接受治疗
: 不是很好吗
: 有没有八卦?
医师辛苦了,平常大家都习惯站在病人的立场为病人讲话(因为一般人都在这里)
但今天小鲁希望能站医护人员的立场帮忙他们说话
在台湾,医师经常被要求做他们专业以外的事情
尤其在我们南部,医师要会说台语几乎是必备技能,因为有些老人就只会说台语
像小弟认识的一个朋友,是卫生局主任,他原生家庭是国语环境
听他说台语真的超蹩脚的,但是每次看他看病时,用他那烂烂的台语关怀病人都很感动
还好病人也没嫌他台语烂(或许曾被亏过我没看见),能沟通就好
虽然医师在我们台湾是高薪,高社会地位职业,但现在医病关系经常处于弱势
经常要当心被病人吉,当心发生医病纠纷,遇到奥客也是常事
曾看过一个很有趣的调查,现在甲甲很爱强调爱滋病是个人隐私是吧?
一般生活接触不会传染是吧?
在牙医看病,病人有爱滋是否需要告知牙医师?结果大家都觉得不需要
但反过来,要是牙医他有爱滋病,他是否需要告知病人? 这时候又都变成需要 科科
有件事我印象一直非常深刻,板上曾经有位开过爱滋刀的外科医师
来分享他的经历,让人收获颇丰,被板主M文,板众推爆 #1Ly6bGVC (Gossiping)
结果有一位猛甲Jeby171,一个人就在底下崩溃47连嘘,得到了47J的称号
这位外科医师只是无奈的回:
某些人在医院也是这样玩的..........
你以为他们在医院就会变乖变尊重吗???
呵呵...
现在这种环境,医师真的是弱势族群,护甲盟总是拼命的强调爱滋是隐私权
但又有谁来关心这些可敬的白衣天使健康呢?
医师也是人,他们也会怕感染到爱滋阿!
先前曾听过护甲盟说:就算病患不告知自己的爱滋病情,医师全都照SOP来就没事了
但是总会有意外发生,就连柯文哲这样的名医,都能发生爱滋器捐案
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障条例
第 12 条
感染者有提供其感染源或接触者之义务;就医时,应向医事人员告知其已
感染人类免疫缺乏病毒。
主管机关得对感染者及其感染源或接触者实施调查。但实施调查时不得侵
害感染者之人格及隐私。
我们看到在法条里面明确的有规范告知义务,护甲盟仍在强调什么隐私权
违反第12条可处新台币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锾。
但我很好奇,病患故意隐瞒不告知,这条真的有被医师用过吗?
要真用了,甲甲还不靠北医师歧视,没有医德
或许在台面上不能这样讲,会造成社会观感不佳
但在台面下,至少会在圈子里传要甲甲们不要到那间医院看病吧
看过很多医师分享病患故意隐瞒爱滋的案例
很奇怪现在这变成是医师的责任,他们有责任要突破病患心防
而不是病患有责任要告知(法律明确规范)
我是觉得,要保障医师的权益与健康,医师们应该争取爱滋病注记在健保卡的资料内
而在爱滋法规里也早规范了他们对病人的隐私有保密义务,泄漏自有法律制裁
认同请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