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对吃狗肉加以处罚的某市自治条例违宪的卦

楼主: UntiedDragon (ㄆㄆ)   2016-09-19 12:38:34
※ 引述《PTTHappy (no)》之铭言:
: 当初中央法律“动物保护法”本来要连吃狗肉也加以处罚,被砲轰说这会违宪,
: 于是只处罚杀害肉狗的行为。其实这样订定都有争议了。
: 不过某市在当地狗本人士的运作下,成功游说某部份议员提案,加上其他议员很混也不在
: 意,在西哩呼噜之下通过了自治条例,规定就算自然死亡的自家狗或野狗、去吃牠的肉,
: 就要被处罚。果然是幸福城市。管你有没有“杀”,你“吃”就是犯法了。
基本上 自然死的动物很难吃
自然死代表年纪大
肉少 肉质差 而且多半风味不好
不要说自然死了
非正常屠宰的肉大家吃过吗!?
我吃过摔死的山猪(没有放血) 被电死的鸽子
被狗咬死的鹅 被不明动物咬死的兔子
不知道什么原因死掉的山羌
唯一的共通点就是难吃
没有放血
死掉到处理完完成烹饪的时间不对
意外死的还可能肌肉僵硬
口感风味都差...
我相信除了贝爷肚子饿的时候
不会有什么人说这样的肉好吃
自然死的狗会有人想吃?
我看机率是微乎其微...
鸡猪等家禽家畜都有规定贩售需要在合格的屠宰场处理了
本来就规定不能杀的动物
再加一条不能吃 我觉得也没什么大不了
该质疑的是为什么狗猫为什么不能当成家畜合法养殖、屠宰?
: 把中央法律订定会导致违宪的规定,在地方上自己立法订定去违宪,
: 但好像没什么新闻性?这个奇怪自治条例怎么实施得那么理所当然?有卦吗?
作者: gino0717 (gino0717)   2016-09-19 12:42:00
读生科的什么动物切一切就放嘴巴里了 什么蚯蚓老鼠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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