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屋主杀死小偷判缓刑 700万求偿剉咧等

楼主: ceres1209 (台湾人爱吃黑心食品)   2016-09-07 11:05:15
法律这种东西,就是解释的问题而已,在这个案例中,
也不是完全没有解释成正当防卫的空间,网络上也不是
没有赞同的见解,例如http://goo.gl/Ap8qxc(国家政
策基金会的网页,不喜勿点)。
一、是否存在防卫情状之判断,有不同见解:
(一)甲说:以事后的客观判断。
(二)乙说:应从行为时的观点来判断,亦即一般人如立
于行为人之立场观察,是否会认为有侵害的存在。
(三)所谓一般人之观察,实际上,就是法官自己依自己
的生活经验所为之判断,所以,才会常常有判决见
决不同的情形。
(四)基此,若采乙说,本案中,小偷已进入家中行窃,
且在时间急迫、在场之妻已怀孕的情况之下,故应
采较宽松之判断。应认在小偷为了防免逮捕,随时
都有可能为强暴胁迫行为(由窃盗升级为准强盗)
,依一般人的观察,应会认为有侵害妻子生命权、
健康权的情况存在,故应认有防卫情状存在。
→容许构成要件错误?如果采甲说的见解,才有可能
认为有容许构成要件错误的情形。在小偷已进入家
中行窃,难认小偷会乖乖束手就缚,一般人难以判
断小偷会采取何手段防免逮捕,故以事后的判断,
认为防卫情状不存在,对屋主实属过苛。
二、防卫行为-依比例原则判断:
(一)适合性:屋主的压制行为为排除对妻子生命权、身
体权之侵害之有效手段。
(二)必要性:指有多数防卫手段存在时,应选择损害最
小之手段,但不必考虑不可靠、对于防卫者仍有风
险的防卫手段,原则上不必先采回避之手段;压制
应认为系最小侵害之手段,在小偷的体力、技能(
例如是否曾习武)、是否携带凶器的情况下,一般
人都不能判断会不会有(http://goo.gl/LFsEr4,
连鹿都懂的演戏,人不会演?电影、电视剧坏人假
装投降,嗣机反扑的情节都没看过?),从而,在
如此急迫的情形下,要求屋主随时判断小偷的情况
,并要求屋主改采放松力道等对于妻子仍有风险的
手段,实属过苛。
(三)衡平性(利益衡量原则):原则上并不考虑,除非
保全利益与造成的损害处于绝对失衡的情况,本件
屋主要保全的是妻子的生命、健康法益,与小偷的
生命法益,并没有绝对失衡的问题。
(四)从而,屋主的防卫行为应属适当且必要。
三、防卫故意:本件屋主有防卫故意,应无争议,否则也
不会用防卫过当去判决了。
四、从而,本件没有防卫过当,应属正当防卫而无罪。
不过,我以及其他认同的乡民都不是有权解释机关,律师
提出是正当防卫的论据,一定也比我上面随便写的更加严
谨,就是他运气不好,碰到不采的法院,很难说,他碰到
别的法官,也一定会被判是防卫过当。
而且,这种事实认定的问题,本来就有可能有不同的解释
,批评“批评法院判决的人”就是法盲,也是太过了。
作者: shiueyang (缺氧)   2016-09-07 11:07:00
其实根本就用说那么多没人有权结束他人生命~杀人就不对
作者: milk7763 (甘抠郎)   2016-09-07 11:08:00
那毒虫被杀对不对?
作者: newtonyd (newtonyd)   2016-09-07 11:08:00
推这篇
作者: justwater (halfwater)   2016-09-07 11:08:00
正当防卫有考虑衡平性?
作者: lnnall (lnnall)   2016-09-07 11:09:00
你不杀人家 人家就把你杀了
作者: iam0718 (999)   2016-09-07 11:09:00
每一条命都是独一无二很尊贵的 他只因偷窃就被杀 苍天阿.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16-09-07 11:09:00
最好是杀人就是不对 ,思考逻辑也太简单
作者: nonocom   2016-09-07 11:10:00
我也觉得这个小偷很卒拉很温和 不值得被杀但一般人当下是没办法去判断这个小偷个性 甚至是不是装的
作者: koreapig5566 (大声陈平伟)   2016-09-07 11:11:00
偷东西是人的自由表现,凭什么去限制他偷,更不能
作者: nonocom   2016-09-07 11:11:00
怎么说 到底说 究竟说 他就是一个闯空门威胁性命的 小偷
作者: nonocom   2016-09-07 11:12:00
他就要为自己的决定付出代价 今天屋主杀死他或打他致残小偷都要概括承受 没有过当防卫的问题!!!!
作者: winger (台...台台台台台湾奴隶工)   2016-09-07 11:13:00
用高力度批评被高力度评价刚好而已啊,乱骂恐龙当然法盲啊
作者: nonocom   2016-09-07 11:13:00
何况台湾人民族性谁希望家里有死人冤魂
作者: rosehui (rosehui)   2016-09-07 11:14:00
赔偿金额通常与死者的身价或预期将来可赚多少钱为考量
作者: kenyun (中肯阿皮)   2016-09-07 11:14:00
这时该要推崇有堡垒原则的美国州法了 :/
作者: nonocom   2016-09-07 11:15:00
此例一开 小偷被打残了 是不是要赔更多 谁敢跟小偷打架
作者: rosehui (rosehui)   2016-09-07 11:15:00
小偷对大众的价值来说是负值。
作者: winger (台...台台台台台湾奴隶工)   2016-09-07 11:16:00
楼上说的满有道理的,老板不发加班费也该以窃盗论之,理应立即杀掉
作者: xo7796 (汐华 初流乃)   2016-09-07 11:19:00
如果窃贼手上有武器,判正当防卫的机率比较高,没武器,他可能只是要俟机逃跑,杀了他说不小心什么的,其实就是过失了今天这案是小偷不是强盗,程度上有差
作者: winger (台...台台台台台湾奴隶工)   2016-09-07 11:21:00
电车公共汽车捷运司机未准时就是窃取时间,晚一秒是小偷,也是杀掉
作者: Nicemaker   2016-09-07 11:32:00
这件最离奇的就是妻子有在现场录打斗场面啦
作者: ImBBCALL (抠机)   2016-09-07 11:32:00
他解释成小偷可能是超人,你绞他脖子他根本没感觉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16-09-07 11:32:00
并不是小偷就要杀掉 ,而是在性命受小偷威胁的状态下为
作者: secret1414 (我愿当你的R20)   2016-09-07 11:32:00
写的好工整
作者: Nicemaker   2016-09-07 11:33:00
为了保护妻子所以叫妻子在旁边录影,到底是多常理
作者: xo7796 (汐华 初流乃)   2016-09-07 11:36:00
事主有证据证明窃贼有攻击妻儿的举动吗?或者只是自己说的?事实上我记得窃贼无明显攻击行为,是事主认为的
作者: ImBBCALL (抠机)   2016-09-07 11:44:00
就人没反应了你还继续勒人脖子,要马就学力王一拳把人尻爆,也不会有过剩的正当防卫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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