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护孕妻勒毙窃贼 陆战勇夫判刑2个月定谳

楼主: justwater (halfwater)   2016-09-06 11:57:35
※ 引述《s92101153 (嘿,Man)》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ETtoday
: 2.完整新闻标题:
: 护孕妻勒毙窃贼 陆战勇夫判刑2个月定谳
: 3.完整新闻内文:
: 陆战队退伍的何柏翰2014年为保护孕妻,将闯空门的窃贼张俊卿压制,造成对方窒息丧命
: ,一审认定他防卫过当,依过失致死罪判刑3个月、缓刑2年;高等法院6日改判他2个月徒
: 刑、得易科罚金6万元、缓刑2年,全案定谳。
: 2014年10月25日晚间,家住北市石牌路的何柏翰与妻子返家,发现惯窃张俊卿闯空门,为
: 保护有孕在身的妻子,何男奋勇与张嫌扭打,并将对方压制在厕所地上,等警方到场时,
: 张男脸色发黑,送医后不治。
: 士林地检署依过失致死罪起诉何男,一审法官认定,何男身材精壮,紧抓衣领压制,未注
: 意可能导致张男窒息,造成张家人难以抚平的伤痛,属防卫过当,判处3个月徒刑,得易
: 科罚金9万元,缓刑2年。
: 何男不服上诉,称是为了保护怀孕妻子的安全,当时情况相当危急,只想制服窃贼。他说
: ,当时如果选择不反抗或是打输,很有可能就会变成2尸3命的悲剧,应属正当防卫、没有
: 犯意,请求判决无罪。
: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0906/769881.htm?from=fb_et_news
: 5.备注:
: 接下来就看判决书吧,之前好像有人看一审判决书时候
: 说真的是防卫过当
刑法上:
虽为张男不法之侵害在先 ,何男因避免自身权利受侵害在后 ,得引刑法第23条正当防卫阻却违反事由 ,但何男为陆战队退伍 ,对于防卫手段之必要性与合适性有过当之疑虑 ,并造成相当之结果 ,故有此判决应无疑义。
民法上:
张男家属得引民法第194,195条之规定向何男请求赔偿 。
又刑法判决之结果 ,可能使“不法侵害”之结果成立 ,故于民事上可能有赔偿之可能性
应该是这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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