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这篇报导里面这段文字差点吐血:
“以医院最基层的救护车司机为例,他说,过去各院一班只要请两名司机,
以一人每天正常工时加加班共12小时轮值,这样不但救护车可维持24小时出车,
司机每月底薪2万多元,加上加班费、出勤费等津贴共3、4万元,也勉强能够养家活口。
但随着国内劳检行政手段日趋严苛,不但不允许救护车司机长期加班,
还要求必须正常例休,逼得医院每班不得不加聘第3名司机。
但如此一来,往往生力军还没加入,原有两名司机就会因此后再无加班费可领,
月薪将被打回2万多元而辞职走人,试问:这样的结果究竟保护了谁?”
啊劳基法是有规定月薪只能给2万是腻?
给人家低薪逼人家要冒着过劳死的风险加班领加班费才能勉强养家活口,
再来怪劳基法害医院不能给员工足够养家活口的钱,阿不就好委屈喔~
有没有鬼岛资方草莓又没竞争力也能爽爽赚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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