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如果可以,我很想帮陈同学辩护

楼主: wellsc (沙鹿梁朝伟)   2016-08-17 11:42:29
想问问比较现实的东西
如果今天有人要提出要捍卫陈同学的人权
真的会有人响应吗?
说到捍卫他在法律该有的权利
大家都没意见吧
但说毁了他的前途这就太过了吧?
前途是自己给的要毁也是自己毁不是吗?
我自己是同意说打他的那些人也要受到法律制裁
但陈同学遭受到舆论遭受到排挤
这是他活该
跟他杀不杀猫垒不累犯无关
主要是因为他做了别人所不能接受的事
就算被退学 找工作找不到 租屋租不到
那活该 即便因为这样而自我了断了 那也只说明他活该被淘汰
但不管是怎么样的理由私刑就是不对
但是当然啦在不犯法前提下你要排挤他边缘他这倒是无所谓
整个下来我要讲的是
犯罪就是严重但不代表可以无限上纲并脑补
自然有法条可以处理他
而动私刑的也别找理由
也是犯罪如果被告怎样的活该
别机机歪歪
我也不能容忍别人虐杀动物
但我不会滥情到去对他怎样
法律会制裁他 法律不制裁他 自然社会也会排挤他
※ 引述《purue (purue)》之铭言:
: FB卦点说明:(依法论法 陈同学犯的是毁损罪 而且不构成累犯 不该毁了他)
: FB连结:https://www.facebook.com/b01a01104?hc_ref=NEWSFEED&fref=nf
: FB内容:Li Alex
: 如果可以,我很想帮陈同学辩护,很可惜我只是硕一的学生,
: 1.陈同学不是累犯,依刑法47条,累犯需刑罚执行完毕后更犯始属之,大橘子案还没执

: 就犯下第二案,不构成累犯,不用加重其刑,而且数罪并罚定执行刑通常会比两罪相加

: 轻,若各罪可易科罚金,纵使并罚超过6个月,仍可易科,不用关。
: 2.第一案,动保法25条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极可能易科罚金),非常轻,且当时陈同

: 仍在学、住宿于学校,行踪易掌握,逃亡可能低,限制住居处分违反比例。 甚至,初

: 又表现悔意接受辅导,为何不能权宜不起诉、缓起诉?
: 3.猫为财产(动产),杀他人所有之猫,犯毁损罪,亦为轻罪,全台布满暴民网,如何

: 逃亡之虞?纵使有逃亡之虞,而有羁押原因,陈同学仍在学,难道不能责付学校吗?不

: 责付,具保金额居然高达20万,如此轻罪,陈同学又无收入,合理吗?如果付不出来,

: 被羁押,羁押使被告隔绝于其社会、感情生活,对名誉影响又极为重大,是最严苛的保

: 处分,只因为犯了毁损罪?
: 4.窃盗罪需有不法所有意图,以毁损故意而掳猫,并不构成窃盗,只构成轻很多的毁损
作者: yschen (什么时候才能完成梦想呢)   2016-08-17 11:43:00
反正这种人一定有心理变态,出社会没多久也会自我了断
作者: yuugen2 (马英丸)   2016-08-17 11:43:00
当这是你专页粉丝团喔?
作者: neo5277 (I am an agent of chaos)   2016-08-17 11:44:00
还是会有想红的会去响应唷这里是台湾
作者: yschen (什么时候才能完成梦想呢)   2016-08-17 11:44:00
冲上去打他的不是想出名想红,就是想趁机光明正大打不用钱
作者: walhalla (walhalla)   2016-08-17 11:44:00
何谓人权?人会比地球上其它生命更高贵些?这是傲慢呀
作者: Rune (一切皆如梦似幻。)   2016-08-17 11:48:00
没比较高贵你杀人跟杀蟑螂会同一罪名
作者: kerker3703   2016-08-17 11:49:00
就法律而言 人的确是比较高级没错啊
作者: MUMUKON (XD)   2016-08-17 11:49:00
一堆人只敢欺负小俗辣 卖毒枪炮8+9判刑他们赶去打吗
作者: IMPMatthew (大帝)   2016-08-17 11:50:00
人本来就比较高贵,在狮子也中狮子也觉得自己比鹿高贵
作者: kerker3703   2016-08-17 11:51:00
不然来连署吃肉唯一死刑啊 欢迎动保人士参加喔
作者: e04x8 (e04x8)   2016-08-17 11:52:00
赞成杀蟑螂的,一命赔一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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