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妹花惨遭性侵225次阿姨听对话揭发 恶警重判14年
航警局赖姓员警趁同居女友外出工作时,猥亵、性侵女友的一对幼女225次;刑事部分,
最高法院判他14年徒刑定谳;民事部分,高等法院判他须赔妹妹100万元确定。
判决指出,赖男于民国99年间与前妻离婚后,与一名已有2名幼女的女子交往,周末常到
女友位在芦洲的住处,趁女友工作之际,以教英文、洗澡等借口猥亵、性侵2姐妹。
虽然两姊妹曾向母亲反应,但母亲却认为“叔叔在跟你们玩”,赖男后来调到花莲,女友
带2个女儿和他同居;103年,2姐妹对话内容被阿姨听到,才揭发这起性侵案。
赖男判刑确定后已遭免职,民事部分,2姐妹分别求偿,由新北地院审理,其中姐姐部分
判赔300万元,目前上诉高院审理中;妹妹部分一审判赔100万元,高院法官认定他戕害被
害人身心健全成长,身、心、灵造成难以抹灭之伤害,驳回上诉,判赔100万确定。
原文网址: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0809/751886.htm#ixzz4Gr1F0bF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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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225次最高法院判他14年徒刑定谳
根据一罪一罚
性侵一次只要关不到23天 ( 365*15/14= 22.71 )
所以说
一罪一罚下,有期徒刑最多30年,真是个笑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