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似乎想把“国家荣誉”套进讨论里
让我们来看看这说法成不成立吧
在讨论“国家荣誉”之前,先来简单了解何谓“工会”
劳工加入工会的目的即是为了集体协商
集体协商之目的即是为了签订团体协约
以增进劳动条件,提升劳工地位
工会“罢工”就成了逼迫雇主愿意签订协约或进行协商的最后手段
再来厘清一点事实
根据桃市空服职业工会秘书长林佳玮脸书
“1。不是针对总统专机除名,是针对6/24出勤者。22人被除名,其中10人是总统专机,12人是其他航班的出勤人员。
6/22有部分的总统专机人员已先行出发,工会并未除名,显示工会并非拿总统专机开刀。
2。华航公司有500名空服员未加入工会,华航一定找的到执勤总统专机的人员
3。...华航公司在事先均已询问专机人员是否会配合工会行动、是否会参与罢工,请问被除名者是否有刻意隐瞒自己是工会会员身分?”
在这里问各位,“工会会员”在6/24日不执勤总统专机就是有损“国家荣誉”之事?
华航还有500位空服员,你跟我说你会出勤是因为“国家荣誉”?
拜托,别忘了这天出勤者还有“特别加给”
再回到工会罢工的目的,就是为了让资方感到压力,迫使资方提升劳动条件
今天你身为工会会员,在罢工投票时你当然可以投反对,认为应用其他方式与雇主协商
但在工会会员集体做出罢工决议后
此时身为工会会员再不顾决议出勤,领取特别加给,就已经违反工会罢工要给雇主压力,迫使协商的目的了
身为工会会员而不配合工会罢工决议,不履行工会成立之目的
那工会开除你,刚好而已
为何工会需要开除不配合者呢?
你想想,今天工会若不开除这种人
那改天愈来愈多人偏向资方,或被资方派人渗透把持
原先具有保障劳工的真工会就会变成所谓的“黄色工会(yellow union)”
也就是指与资方妥协或被收买,或是被工贼所控制的工会。
当工会作出决议罢工后,愈多工会会员不罢工,正是资方所想要的结果
你跟我说这种人不是资方打手,什么才是资方打手?
你不认同罢工,就应该在投票以前在会员代表大会中以清楚理由说服所有会员
而不是在之后直接背叛所有会员的罢工决议
进而帮助资方,削弱工会罢工力量
最后,工会罢工的目的,本来就不应考虑“国家荣誉”或者“国家利益”
若果照国家利益或荣誉论者的说法
那台湾医院、电力、电信、银行,甚至国外的警察不就都不能罢工了?
在签订必要服务条款之后,在不影响人民安全情况下,这些行业就算有损“国家荣誉”,也可以罢工
国际劳工组织ILO《自由结社和保障组织权利公约》(第87号公约)和《组织权与集体谈判原则的实施公约》(第98号公约)
中仅有国家可对军队和警察排除组织工会的权利,此两公约之认为公务员都应该可以组工会,不应被排除。
ILO专家委员会在1983年定义必要服务为“一旦服务中断,其结果将危及全部或部分人民的生命,人身安全或健康的服务”(国际劳工组织,1983b︰第214段)。
建议这些人先把国劳公约的精神与工会主义先读熟,再来跟人讨论除名的不妥当性
所以说,身为工会会员的你为了要服务你口中的“国家荣誉”,而进一步削弱工会罢工力量
那工会为什么不能除名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