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名医老婆外遇膨风富商 老公:“感觉耻辱

※ 引述《Ecclestone (Freude am Fahren)》之铭言:
: 干 我实在不想说 但是我不得不说
: 原来台大医学系 台大医院外科也会有呆瓜啊....
: (看来比柯文哲的自行车专用道还呆)
: 这时候会去用"没安全感"要房子就有鬼
: 医美随便月入六七十万 又代言上节目 拼百万容易
: 真的没有房会没有安全感?:
: 到此为止 也算是一刀两断 双方各取所需
: 这时候男的应该也有警觉吧
: 要马吴凤接轨 要马离婚后马上会找到比她更好的
: (台大CS算哪根葱啊 薪水最多20打死 根本无产阶级)
: 结果第二次回头结婚根本她马的有鬼
: 摆明就是要用她明显强的经济 来掳走监护权啊
: 说啥怀孕只是借口 只是让男生更无脸死心蹋地加速"离婚"而已
: (哪个男人 可以接受戴绿帽??)
: 这时候她又达成目的了
女方会回去复合的原因, 我自己是很小人的认为是以下的原因.
1. http://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5737
夫允诺原谅却反悔告通奸 检不起诉
詹夫承诺原谅并成全两人,事后又反悔控告两人通奸,但检方依
《刑法》通奸经配偶原谅不得提告的规定,昨予不起诉。
2. http://www.lawgov.org/sex/sex15.html
【通奸案例】知通奸逾半年,有新证仍可告
民法规定,与配偶以外的人合意性交的话,就构成通奸行为,会
成为法院判决离婚的事由之一。若发现配偶有通奸行为,如果事
前有同意,或事后有原谅对方,或知道对方通奸行为超过六个月
,或自通奸行为发生后超过二年的话,就不可据此理由向法院请
求判决离婚。
刑法上知道对方通奸行为超过六个月,也不能控告通奸、相奸罪。
3.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860427
原谅外遇妻 夫告小王 法院不受理
郑姓男子的妻子外遇,郑男原谅妻子、没有告她,但怒告“小王”
涉及妨害家庭的相奸罪,检方起诉后,基隆地院援引司法院第二二
六一号解释文,认为郑男告小王之前,已先原谅妻子,基于“告诉
不可分”原则,也不得对共犯(本案中的小王)提告,日前判决公
诉不受理,小王逃过官司,郑男为之傻眼。
作者: sysop5566 (批踢踢半熟手)   2016-07-21 11:11:00
通奸罪可以只告男不告女 修法了耶
作者: Morrislakbay (莫里斯四方报)   2016-07-21 11:11:00
OBOV果然是先知
作者: solsol (乱风)   2016-07-21 11:11:00
可是通常原谅是原谅之前做为 背叛方常常复犯
作者: Richard86   2016-07-21 11:14:00
这个种到底是谁的啊,好乱啊
作者: jack52073 (歧途远航)   2016-07-21 11:22:00
最好笑的结果就是两个人都不是孩子的爸
作者: kilof (KiLoF)   2016-07-21 11:30:00
通奸仍有告诉不可分 唯得撤回一部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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