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不知道你这种断章取义的文章是有什么意图.
但是麻烦你去看清楚修正案第五条的规定,看医疗机构安全距离的主管机关是谁再来说.
还有就是它对于医疗机构的安全距离也有限定的.
不要不会看法条又爱乱放炮.
帮你贴一下.
集会、游行于下列机关(构)、地区之周边举行者,应于安全距离外为之。但经主管机关
核准者,不在此限。
一、总统府。
二、国际机场、港口。
三、重要军事设施地区。
四、总统及副总统官邸、住居所。
五、行政院、考试院及司法院、各级法院、检察署。
六、各国驻华使馆、代表机构、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馆长官邸。
七、医疗机构。
前项安全距离、第一款至第六款由内政部会商有关机关划定:第七款由地方主管机关划定
,并刊登政府公报公告之。第一款之安全距离不得逾一百五十公尺;第二款及第三款之安
全距离不得逾一百公尺;第四款至第七款之安全距离不得逾五十公尺。
看到没,有规定不得超过50M,不是你讲的300M.
说真的,我不觉得医疗院所有禁制区有什么问题.
你想想,假如你出车祸被撞,结果被抗议的人挡住救护车出入口...你就不会这样想了.
再来,医疗院所里面住的是病人,不是去渡假的人.
在外面吵闹,影响到病人的情绪,等下出事你要负责?
一般其他诊所之类的医疗机构,回到最基本的想想.
都是去看病的比较多,耽误到人家看病,对抗议的诉求有帮助吗?
※ 引述《awhat (La Mer)》之铭言:
: 这个禁制区跟强制排除看起来都很有问题,怎么感觉没什么人在关注
: 禁制区加入医疗机构看起来好似很有道理
: 但"凡在禁制区内所有陈情、抗议一律禁止,并将周遭安全距离分成30、50、 100
: 到300公尺"这部分
: 好der,如果说医疗机构又设安全距离300公尺呢?
: 台大医院设300公尺,他对面就是立法院,所以从此连立法院外面的街道都不能抗议了
: 这张图可以看出可设禁制区的范围:http://imgur.com/AtlVsS4
: 可以看出如果要设的话,总统府前面、行政院、立法院通通不能集会游行
: 然后强制排除呢,以下的条件符合后就不再是"命令解散",而是"强制排除"了
: 1.在禁制区集会游行。
: 2.逾越安全警戒线或隔离区之协调,而严重妨害相邻集会游行之进行。
: 3.以强暴、胁迫方式,危害生命、身体、自由或对财产、设施造成重大损坏。
: 4.以强暴、胁迫方式或其他强制方法,致道路交通陷于停滞,经适当方法疏导无效
: 所以...要在总统府、行政院、立法院前集会游行,可以强制排除喔
: 第四点至道路交通限于停滞,也可以强制排除喔
: (或其他强制方法根本就讲得不清不楚,执政者想怎样解读就怎样解读)
: 不知道为什么大家都觉得没什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