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检察总长提出非常上诉,一直有个疑问。
当初会判刑,就是因为检察官与被告律师攻防后,
由检察官获胜,并由法官决定刑度。
检察总长提出非常上诉,不就是要推翻自家检察官的结论?
所以当初获胜的检察官是个猪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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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非常上诉是仿照日本制度建立,所以查了一下日文维基百科,
非常上诉主要是针对判决与法条牴触的案例。
例如,法律明定最高罚金10万,却判罚20万这种事。
被告还是有罪,但是刑度违反法条。
而不是像台湾这样,推翻检察官系统的结论,有罪变无罪这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