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长随新政府上台辞职是惯例吗?
我们看以下之前司法院院长的任期
赖浩敏 2010-
谢在全 2010代理
赖英照 2007-2010
翁岳生 1999-2007
哪来的什么辞职的惯例啊
※ 引述《haha98 (口合口合九十八)》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Apple
: 2.完整新闻标题:
: 司法院副院长辞职信曝光 司改绊脚石竟是他
: 3.完整新闻内文:
: 苏永钦(右二)今天公开辞职信。资料照片
: 2016年07月12日12:05
: 司法院长赖浩敏及副院长苏永钦,昨分别以“个人生涯规划”、“让总统有更大用人空间
: ”为由请辞,苏永钦今天公开日前写给总统蔡英文的辞职信,披露辞职原因,信件中对于
: 蔡英文在总统就职演说上,强调新政府将积极推动司法改革、召开司法国是会议,但“宪
: 法并没有直接赋予总统改革司法的职权”,司法院也不是新政府的一部分,还反批立委柯
: 建铭不讳言民进党党团不愿司改成为马英九的政绩,才让相关法案在立法院停摆三年半。
: (法庭中心/台北报导)
: 以下为信件全文:
: 蔡总统钧鉴:
: 您在五月二十日的就职演说中,已明确表达对于司法问题的关注,强调“这是现阶段台湾
: 人民关心的议题。司法无法亲近人民,不被人民信任,司法无法有效打击犯罪,以及司法
: 失去作为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功能,是人民普遍的感受”,因此“新政府也会积极推动司
: 法改革”,“为了展谢新政府的决心,我们会在今年十月召开司法国是会议,透过人民实
: 际的参与,让社会力进来,一起推动司法改革,司法必须回应人民的需求,不再只是法律
: 人的司法,而是全民的司法。”
: 您面对的困难是,宪法并没有直接赋予总统司法改革的职权,透过政党政治的平台
: (释字五二○号解释总统)可以实际影响的范围,恐怕也仅限于‘有效打击犯罪’这部分
: ,不及于司法院职权所在的其他部分,因为依宪法分权的明确意旨,司法院并不是‘新政
: 府’的一部分。您可以落实这部分民意的唯一途径,就是提名改革理念与您接近者为司法
: 院长、副院长,这也是宪法增修条文第五条第二项的意旨所在。基于这一层考量,永钦愿
: 意辞去大法官及司法院副院长的职务,请予同意。
: 永钦自觉必须辞职的另一个原因,是报载未来将在总统府设置司改委员会,以免重蹈过去
: 院部间相互挚肘的老问题,这可能会过度解读了宪法第四十四条院际争执会商解决机制,
: 侵越了司法院的职权。永钦自民国九十九年十月十三日到司法院任职,已将近六年,对于
: 院部在司法政策上常有大大小小的争议,十分了然。在制度上做成更好的安排以前,只有
: 尽量在人选上多做考量,但由总统府承担政策统合者的角色,实有慎酌的必要。
: 以上应已明确表达辞职的理由,既不是负责,也不是单纯基于礼貌,对于您在演说中提到
: 的全民司改的想法,永钦其实深有同感,十八年前写的“司法改革的再改革”就有这样的
: 主张,六年前在立法院的同意程序中也明确宣示了同样的“司法社会化”理念:“从人民
: 的角度看问题,用科学的方法解决问题”。赖浩敏院长在就任后立刻启动“全民司改列车
: ”,和您的司法国是会议本意相去不远。
: 过去五年司法院的改革重心一直放在缩短社会与司法的距离,提高人民对司法的认识与认
: 同上,推对人民参与审判只是多项社会化政策中的一项,绝对不是全部,到目前为止,不
: 能说已有很显著的效果,但确实已有一定的进展。
: 罪核心且属结构性的改革当然是人民参与审判,司法院在一0一年六月提出草案于立法院
: 之前,就做了很多的调查,提出后更立即着手推动模拟审判,已在十所法院进行五十场,
: 对于此一全然陌生的制度可能碰到的问题及改善之道,已累积了非常丰富的纪录与心得,
: 也对人民参与审判的可行性有更大的把握,这是方法上大不同于过去改革之处。
: 非常遗憾的是法案在立法院摆了三年半还是没有通过,政策理念的不同恐怕不是最主要的
: 原因,您在演说中提到的:“以前的民主是选举的输赢,现在的民主则是关于人们的幸福
: ”,民进党党团不愿看到这个改革和马英九前总统的政绩一起被评价,这才是真正的原因
: ,柯建铭委员从未讳言。
: 希望在您的领导下,这种对立的民主思维可以真正走入历史。
: 正因为不同意在总统府设置司法改革委员会以及召开司法国是会议的做法,永钦继续担任
: 副院长一职并不妥当,请钧座尽快在人事上做一决定。不尽之处,另有两篇近作附陈,您
: 有空时速阅即可,诚挚祝祷钧座成功地为台湾打造一个不被意识形态绑架的团结民主,也
: 祈愿建立一个真正属于人民的司法,并祝健康顺心
: 司法院大法官并为副院长
: 苏永钦敬上
: 民国105年5月24日
: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0712/906204/
: 5.备注:
: 抓到了 原来是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