囧,怎么政府说什么有些人就真的相信,以前有那么乖吗。整件事情是:
105年1月1日起劳动基准法修正生效,法定工时由双周84小时减为单周40小时。
在减去每周2小时的畸零工时后,政府想要趁机落实周休二日,
拿来跟资方讨价还价的配套就是删除七天国定假日。
但劳动部提出的新修正一例一休草案并非周休二日,
因为休息日仍可加班,怎么可能改善过劳情况?
既然周休二日无法落实,那么七天国定假日也不应删除。
休息日要能补休才是重点,劳动是人权,不能以加班能多赚钱来混淆视听。
薪资问题政府应从改善经济现况下手,怎么会是要劳工多加班赚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