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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次劳基法修法的事件
且让我来做个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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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 现行(一例) 一休一例 周休两例
第三十六条 劳工每七日中 每七日, 两例假
至少应有一日之休息 一日例假
,作为例假 一日休息日
工时 单周40小时 单周40小时 同左
(105年1月1日开始) 取消七天国定假日
加班费 无 休息日加班 例假日加班
前两小时*1.33 以日薪计
后两小时*1.66 并应补休
默认情况 雇主自由调配工时 同左,需加给 同左,需加给
像需24小时工厂 休息日单周8小时 日薪,并补休
分三班轮流 加班费
一天上八小时班
两周需加给
12小时加班费
工厂实际情况 我们责任制喔 我们责任制喔 我们责任制喔
一周上六天班 一周上六天班 一周上六天班
服务业 服务业正职 服务业正职 同左
月休四日22K 月休八日22K
工作时间 同左
11:00~18:00
15:00~22:00
实际 前一个小时到 法定休息日工作 不用想了
后一个小时才走得掉 依法多加给薪水 服务业欸,补休?!
好 看完了
重点在哪里呢
重点在不管怎样,劳资方落实上下班打卡 加班费的配给
不管怎样对劳方相对是有利的。
就整个修法而言,是往劳工方面偏了没错
但台湾老板就只会照对他们有利的法条走
不利的法条就无视
所以 干,你把假日取消,对这些早就不照劳基法的资方当然有利。
我觉得唯一要修的劳基法,就是它妈的罚则啦干!!!
喔对了 板上一堆党工,把整个问题推给DDP。
问题真正是从KMT执政就开始发生了好吗。
(证明真的开始有组织的网军攻击)
把风向带到一休一例跟周休二例比较。
事实上该比较的是现行法规跟一休一例。
敌人就在本能。。。。不是啦,
是问题根本在资方老板的身上。
然后验证一下发钱就会被推文的都市传说
前50推 "劳基法问题根本在资方老板的身上。"
各100P 泄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