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讨论这次修改的前提应该是老板要守法吧
从执行劳检的观点来看
"假设雇主会绝对遵守劳基法"
是完全没有意义的
是完全没有意义的
是完全没有意义的
理由很简单:雇主都遵守的话 还劳动检查个屁啊....
ok 好
所以
所以从执行劳检的观点来看
重要的是
"当雇主违法时,是否容易检查出来"
如果设计一条法条 但是很难被检查是否违法 那就是很蠢的设计
举例来说
曾经有民代建议 修法
"X岁以下儿童每日使用3C产品不得超过N小时 违者受罚"(这法太蠢了 懒得记数字了)
这法一看就很蠢 为啥 因为根本抓不到啊.....
ok 好
所以我们可以知道 [法条内容] 跟 [执法难易度] 其实还是有部分相关的
我们若希望政府可以彻底执行
若希望雇主不会轻易违法
那 法条就不能设计得太复杂
太复杂就不好执行
举例来说
吹气测酒驾的检定标准
就是 机器量到多少 就是多少 超过就开单
绝对不会 因为 驾驶是喝阿比 是吃烧酒鸡 还是 喝高粱
只要超过标准 就是酒驾
这样的设计 在执法上 相对简单多了
ok 好
因此若[简单易懂]为原则去看 法规的设计
[一周两例假]绝对比[一周一例假一休息]要好 设计与执行检查
先用复杂的[一周一例假一休息]
一周有七日
然后分三种[工作日][休息日][例假日]
所以就会出现三种规范
1.[工作日]:balabalabalabala.....
2.[休息日]:balabalabalabala.....
3.[例假日]:balabalabalabala.....
然后劳动检查时 或者 守法的雇主征求员工加班前
就要先搞清楚 当天是[休息日]or[例假日] 才知道相关规定是啥
然后劳动检察时
先拿班表来看 恩 上头一周有两天是表定不用上班却都有加班的日子
然后雇主指这工时多的A日说是休息日 工时少的B日是例假日
员工说 不对 工时多的A日是例假日 工时少的B日裁示休息日
靠光是要厘清这些就不知道死多少脑细胞了
这样不是很麻烦吗?
反过来
[一周两例假]
就只要把一周的七日分成
分两种[工作日][例假日]就好
然后劳动检啥时
先拿班表来看 恩 上头一周有两天是表定不用上班却都有加班的日子
那就直接看[例假日]的相关规定就好
方便很多不是吗??
因此 从容易执法的观点来看
一周两例假日 是比较容易执行的...因为:相对简单
所以 如果认为 落实劳基法是最重要的
请支持相对简单的设计 [一周两例假日]
还有不管支持哪种 请不要用
[一周两例假日]跟[一周一例假一休息]都比修法前好
因为 这是废话...要是都比修法前烂 那还修个屁啊...
现在与论讨论的是 两个可能的新方案中 哪一个方案对劳工真的较有利
不是 两个可能的新方案中 哪一个比旧法规好
(虽然可能新方案中有某个执行起来 会比旧法规对劳工还更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