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名称:动物保护法
第 6 条
任何人不得骚扰、虐待或伤害动物。
第 25 条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科新台币十万元以上
一百万元以下罚金:
一、违反第五条第二项或第六条规定,故意使动物遭受伤害,致动物肢体
严重残缺、重要器官功能丧失或死亡。
二、违反第十二条第二项或第三项第一款规定,宰杀犬、猫或经中央主管
机关公告禁止宰杀之动物。
有前项各款情事之一者,主管机关得公布其姓名、照片、违法事实。
https://m.youtube.com/watch?feature=youtu.be&v=FvQIahAR6K4
罪证确著
影片及法律及语论压力
还有军方国防部及立委生气
这下没判刑不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