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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告交通部讨99.8亿 北市府败诉
2016-06-15 10:14
联合报 记者赖佩璇╱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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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长柯文哲。 联合报系资料照
台北市长柯文哲为讨回北市府替兴建捷运新庄芦洲线代垫的99.8亿元,前年底委请律师向
交通部及新北市政府提起公法上不当得利之诉。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上午10点,判北市府
败诉,可上诉。
捷运新芦线在3年前全线通车,连接中和线,营运范围涵盖新北市三重、新庄及台北市,
可转乘板南线、淡水信义线及松山新店线。
新芦线兴建费用高达1357.78亿元,其中15.41%,约209.23亿元是自偿经费,按路线长度
比例由当时的台湾省政府及台北市政府分担。省政府部分又跟台北县政府分,省政府应付
99.8亿元,台北县政府付49.9亿元。
柯文哲认为,精省后原本由台湾省政府负担的经费,应由交通部概括承受,但对方至今不
给付。柯指出,事实上不是要告新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正确的讲法叫做关系人”,主
要目标是交通部。
柯文哲在去年3月6日曾表示,北市府过去盖捷运新庄芦洲线,新北市政府要付,省政府要
付,台北市政府要付,但统筹机构在北市府,所以北市府先代垫。柯认为,精省以后,省
政府要付的就找不到案主了,钱要怎么在帐目上解决,应该要去处理。
交通部前部长陈建宇则辩称,捷运新芦线已在102年6月全线通车营运,卖票收入持续由台
北捷运公司收取,土地开发收益则由台北市政府土地开发基金收取,因此没有交通部须归
还台北市政府代垫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