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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才知罹爱滋病 他怒告前男友结局却...
分手才知染爱滋,男子却拿不出证据证明是前男友害的。示意图
2016年06月14日13:11
北市一名20多岁的男子因到医院检验发现自己罹患爱滋病,怀疑是分手的何姓前男友传染
给他,怒告何男涉嫌违反《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障条例》。台北地
检署将两人血液送鉴定后发现,两人病毒株虽达99%相同,但无法确定就是何男传染给男
子,且何男称两人仅是“认识”,没有发生过性关系,而男子又拿不出两人有性行为的证
据,因此依罪证不足,不起诉何男。
被害男子指控,2010年间他上网认识了同是20多岁的何姓男子,双方情投意合,陷入热恋
,并多次发生性行为,但之后个性不合而分手,某日他自觉感冒一直未痊愈,到医院就医
抽血检验,赫然发现罹患爱滋病,让他身心受创,怀疑是何男明知自己有病还和他性交,
害他罹病。
但何男到案后,供称自己虽罹患爱滋病,但与被害男子的关系,仅止于“认识”,双方并
未交往或发生性行为,何男也同意抽血检验,比对被害男子是否遭自己传染。
检方委托阳明医院针对两人血液鉴定,鉴定结果发现,被害男子血液的病毒株和何男的病
毒株,相似度高达99%,但因爱滋病约有数种病毒株,即便确认双方的病毒株百分之百相
同,也不能认定就是传染源,况且目前验出的相似度也只有99%;由于何男否认双方有性
行为,被害男子也无法举证双方有性行为的证据,因此今依罪证不足,不起诉何男。(吴
珮如/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