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大巨蛋案走向10年诉讼是百害无一利的做法~
为什么呢?
台湾的公司法制度是责任有限制!
也就是,不管契约纠纷怎么发生, 最后的责任就是赔光资本额而已~
我们再看远雄标到的大巨蛋案子
标到标案的不是上市公司: 远雄建设公司
而是远雄另外成立的小公司: 远雄大巨蛋公司
意思是说, 火再怎么烧, 顶多烧到远雄大巨蛋公司倒闭而已
那么10年后, 只会有两个结果
1. 市府败诉, 要赔款可能会在100~300亿之间, 这个大家都知道
2. 市府胜诉!
市府胜诉会怎么样?
理论上远雄大巨蛋公司, 就得继续兴建大巨蛋~
但10年前的工程团队/契约/材料/人才, 这些东西根本不可能拿到10年后使用~
那么, 10年后市府胜诉, 等于远雄要花2颗大巨蛋的钱来盖体育馆!!
并且经营50年~ (还得变更设计)
请问任何公司有可能为这种一定赔钱的事增资吗?
也不可能会有银行想贷款给稳赔不赚10年后的大巨蛋公司!
所以, 就算市府10年后市府胜诉, 换来的也只是远雄大巨蛋公司倒闭而已...
而台北还是没有巨蛋, 那块地10年不能用...
远雄建设公司一样好好的活着~
一家为了大巨蛋而生的公司倒闭而已, 有意义吗?
市府未来接着又是招标, 又要重新开始漫常的20年审核和环评~
所以说
10年后官司打输了要赔一堆钱
10年后官司打赢了也没赚到~ 还是损失那块地10年的价值~
似乎不管怎样, 走到诉讼这条路, 市府一开始就输了~
喔对!
10年后不管结果如何, 也都是拆蛋
1.远雄大巨蛋公司倒闭, 新厂商自然是拆蛋
2. 远雄胜诉, 根据契约上不可避的原则解约, 市府赔钱, 还是拆蛋
所以10年后那颗蛋还是会拆...
※ 引述《keny (海边游泳晒好黑唷)》之铭言:
: 事情其实很简单
: 你抓着建筑法39条说北市府错
: 第三十九条
: 起造人应依照核定工程图样及说明书施工;如于兴工前或施工中变更设计时
: ,仍应依照本法申请办理。但不变更主要构造或位置,不增加高度或面积,不
: 变更建筑物设备内容或位置者,得于竣工后,备具竣工平面、立面图,一次报
: 验。
: 可是北市府抓着建筑法58条让远雄停工
: 第五十八条
: 建筑物在施工中,直辖市、县(市)(局)主管建筑机关认有必要时,得随
: 时加以勘验,发现左列情事之一者,应以书面通知承造人或起造人或监造人,
: 勒令停工或修改;必要时,得强制拆除:
: 一、妨碍都市计画者。
: 二、妨碍区域计画者。
: 三、危害公共安全者。
: 四、妨碍公共交通者。
: 五、妨碍公共卫生者。
: 六、主要构造或位置或高度或面积与核定工程图样及说明书不符者。
: 七、违反本法其他规定或基于本法所发布之命令者。
: 柯P没有比建筑法大,只是依照建筑法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