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高雄市政府,欺民贼政府

楼主: Arquera (期待)   2016-05-26 14:04:55
前文恕删
鲁妹 不才 有些意见建议原po,请各位法官大大高抬贵手有错请指正。
希望能一起解决原po问题~
有句话说:
"问题要找对地方解决”
你找错地方吵了...
原po提起污水下水道工程,所以去电水利局
但是水利局碰壁 进而寻找市政府反映
水利法规是如此,
水利局主要主管机关是 农委会、经济部、及环保署
水污法第18条、第18条之一到21及24条、25条 建议原po可以看看
这边是水污法的法规施行细则
http://www.cto.moea.gov.tw/one/Factor/degree_1/34.htm
所以意思是我觉得,若是水利局采不要紧的态度受理
你可以将资料收集起来去给市政府看,若是政府态度也是这个样子
原po可以向上级机关提起诉愿..水利局的水污法(污水下水道)是以环保署为上级机关。
(各位法官大大有错请指正 谢谢)
若还是不受理,再找更上级机关。
行政救济即”行政法之法律救济”简称,人民因其权益,
受有公权力行政违法或不当的行为侵害,
而向有权之国家机关请求法律救济的制度是人民与行政机构之争讼状态。
非正式的行政救济,人民救济的请求虽有法律依据,
受理机关原则上无需依一定方式或实体上处置,如请愿、陈情等。
请愿与诉愿的差别:
请愿,系指人民对国家政策,公共利害或其权益的维护,
得向职权所属之中央与地方民意机关或主管行政机关等,
陈述意见,提出请求的方法,我国请愿法第2条有明确规定。
诉愿法第2条(对申请案件应作为而不作为得提起诉愿)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机关对其依法申请之案件,于法定期间内应作为而不作为,认为损害其
权利或利益者,亦得提起诉愿。 前项期间,法令未规定者,自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为二
个月。
宪法依据: 请愿与诉愿均为人民公法权力,
同属行政受益权性质,在宪法第16条中有明确明文规定。
请愿与诉愿的方式: 应具备书面文件
诉愿法第5条(提起诉愿应按管辖等级为之)
人民对于前条以外之中央或地方机关之行政处分提起诉愿时,应按其管辖等级,比照前条
之规定为之。 诉愿管辖,法律另有规定依其业务监督定之者,从其规定。
诉愿主要是因为行政处分而造成权益损害的人民使得提起
请愿是一般人民均可提出请愿
(以国家政策、公共利害,或私人权益向国家机关陈述愿望,标的范围较广泛)
受理机关也不同(对主管行政机关或民意机关均可提出请愿)
陈情:
人民对行政兴革之建议、
行政法令查询、
行政违失之举发或行政上权益之维护,
得向主管机关陈情。(行政程序法168)
以书面或言词为之(行政程序法169)
1.以言词提出陈情者,受理机关应作成纪录,
并向陈情人朗读或使阅读后命其签名或盖章。
2.陈情人对记录有异议应更改行政机关对人民之陈情,
应订定作业规定,指派人员迅速确实处理
所以不管如何都先具备书面资料提起行政救济。
希望有帮到原po 快点动手准备资料吧!
作者: gmooshan   2016-05-26 14:06:00
可是法院国民党开的
作者: t56874123 (阿鬼)   2016-05-26 14:07:00
原来民进党只拿到政府是没有用的啊...
作者: bourne5566 (B)   2016-05-26 14:07:00
鲁妹图勒
作者: akuser (我想飞)   2016-05-26 14:08:00
可是高雄市政务中央8成 市府只有2成 两成中的八成是市民自己的问题鲁妹图勒
作者: Dheroblood (神手1号)   2016-05-26 14:10:00
污水下水道是营建署管的
作者: MephistoH (默非斯托)   2016-05-26 14: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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