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y3 (May 3, 1988)》之铭言:
: 【江宜桦名言集】
: 太阳花运动进行街头示威,完全在我国法律保障范围,但是运动领袖要求整个社会非照他
: 们的要求做不可,否则就占领公家机关、瘫痪政府功能,甚至自我美化为“反对独裁”的
: 革命,这就让台湾原本薄弱的民主法治文化更岌岌可危。如果任何团体,基于政治主张的
: 不同,就可以霸占国会、攻占政府、威胁媒体、瘫痪交通及市民生活,不达目的绝不罢休
: ,这绝对不是台湾追求的民主。
: (江宜桦,前行政院院长,2015年5月25日)
: 宪政民主的核心意义是“统治者不得滥权”,而不是“滥权者可以得到任期保障”。宪政
: 主义要求我们检视集会游行法有无违宪,而非要求我们顺服于具有违宪嫌疑的恶法。如果
: 只因为台湾已经将选票普及于每一个人,而国会议员已经全面且定期地改选,就要求人民
: 不该再有上街头抗议的念头,那显然是低估了维系民主社会所需要的动能。
: 如果只因为忧虑群众运动必然具有的非理性性格,以及群众运动所可能造成的社会不安,
: 就想彻底否定群众运动在民主体制中的地位,恐怕会掉入霍布斯式专制主义的思惟。
: (江宜桦,台湾大学政治系教授, 2006年08月29日)
: 呵呵 台大政治系教授
: http://i.imgur.com/2YNYCv1.png
: 呵呵 汉娜鄂兰专家
: http://i.imgur.com/6l3pqXO.jpg
细观may3网友所PO的文章
江宜桦,在“台湾大学政治系教授, 2006年08月29日”一文
是在阐述“人民的集会游行权”不应受到“恶法”所限制
意即“ 他在说人民有权利上街头抗议
此抗议权不因国会议员已经全面且定期地改选
就须受到剥夺或限制”
而 江宜桦,在“前行政院院长,2015年5月25日”一文
一开始即谈到“太阳花运动进行街头示威,完全在我国法律保障范围”
意即 他认同 “太阳花运动进行街头示威 是合法的”
但后段就他文章所言 他所不能认同的是 游行到最后 却
:“要求整个社会非照 们的要求做不可,
否则就占领公家机关、瘫痪政府功能”
所以小弟想问的是 网友们有没有
江宜桦 过去说“为了让官方接受抗议者的主张
所以可以占领官署 攻占立院 ”的文章
如果有的话
我想将更能打脸
江宜桦,在“前行政院院长,2015年5月25日”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