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对学运学生撤告 江宜桦投书:先问是非,

楼主: jmmy2004 (风的承诺)   2016-05-25 10:07:10
※ 引述《may3 (May 3, 1988)》之铭言:
: 【江宜桦名言集】
: 太阳花运动进行街头示威,完全在我国法律保障范围,但是运动领袖要求整个社会非照他
: 们的要求做不可,否则就占领公家机关、瘫痪政府功能,甚至自我美化为“反对独裁”的
: 革命,这就让台湾原本薄弱的民主法治文化更岌岌可危。如果任何团体,基于政治主张的
: 不同,就可以霸占国会、攻占政府、威胁媒体、瘫痪交通及市民生活,不达目的绝不罢休
: ,这绝对不是台湾追求的民主。
: (江宜桦,前行政院院长,2015年5月25日)
: 宪政民主的核心意义是“统治者不得滥权”,而不是“滥权者可以得到任期保障”。宪政
: 主义要求我们检视集会游行法有无违宪,而非要求我们顺服于具有违宪嫌疑的恶法。如果
: 只因为台湾已经将选票普及于每一个人,而国会议员已经全面且定期地改选,就要求人民
: 不该再有上街头抗议的念头,那显然是低估了维系民主社会所需要的动能。
: 如果只因为忧虑群众运动必然具有的非理性性格,以及群众运动所可能造成的社会不安,
: 就想彻底否定群众运动在民主体制中的地位,恐怕会掉入霍布斯式专制主义的思惟。
: (江宜桦,台湾大学政治系教授, 2006年08月29日)
: 呵呵 台大政治系教授
: http://i.imgur.com/2YNYCv1.png
: 呵呵 汉娜鄂兰专家
: http://i.imgur.com/6l3pqXO.jpg
细观may3网友所PO的文章
江宜桦,在“台湾大学政治系教授, 2006年08月29日”一文
是在阐述“人民的集会游行权”不应受到“恶法”所限制
意即“ 他在说人民有权利上街头抗议
此抗议权不因国会议员已经全面且定期地改选
就须受到剥夺或限制”
而 江宜桦,在“前行政院院长,2015年5月25日”一文
一开始即谈到“太阳花运动进行街头示威,完全在我国法律保障范围”
意即 他认同 “太阳花运动进行街头示威 是合法的”
但后段就他文章所言 他所不能认同的是 游行到最后 却
:“要求整个社会非照 们的要求做不可,
否则就占领公家机关、瘫痪政府功能”
所以小弟想问的是 网友们有没有
江宜桦 过去说“为了让官方接受抗议者的主张
所以可以占领官署 攻占立院 ”的文章
如果有的话
我想将更能打脸
江宜桦,在“前行政院院长,2015年5月25日”一文
作者: ererer   2016-05-25 10:08:00
人民有权利上"街头"抗议,冲撞,破坏公务有吗?
作者: op111925 (胖子)   2016-05-25 10:08:00
就算有,口交脸跟9.2也会无视啊,马狗打自己脸多少次了
作者: sd09090 (河马阿河)   2016-05-25 10:08:00
心中还活在戒严,学校是另外一个人
作者: miture (米虫)   2016-05-25 10:11:00
您真无聊......
作者: u9005205 (seastar)   2016-05-25 10:13:00
争点不就在紧急危难,要到解放军坦车在街上跑才算吗?再者,即便鸟笼公投法的始作俑者KMT不敢寻求民意是否支持,不言自明……
楼主: jmmy2004 (风的承诺)   2016-05-25 10:52:00
楼上说的我懂 但我的意思是may3网友PO两篇比照文用意是要打脸江宜桦 但两篇文张显然主题不同根本没打中脸 而推文网友不察 竟都狂推且沾沾自 很怪耶
作者: omage ( )   2016-05-25 11:05:00
他的脸是用来XX的不是用来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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