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andway (天元突破)》之铭言:
观念正确
1.程序问题就修程序
认为死刑判决结果出炉后不执行,那就修订判决多久后一定要执行的法律
或认为过程有瑕疵就修程序
而不是乱搞
2.程序是怎么样就要遵守程序,该跑完的就让他跑完
程序该怎么跑就怎么跑,而不是弄一堆权宜之策乱搞
这等同于违反立国的基础
就算是现在,还有什么非常上诉的东西,程序该跑完的就让程序跑完
难道拖几年再执行会有太大的差别吗?
PS: 这也是西方追求普遍性的思维方式
中国文化没这些概念,甚至连应然实然区分方式都没有,只有以实然来论证应然
再者,中国文化下的法是统治者使用的工具,并不是社会契约论的合约的意义
这也是中国落后于西方的地方
只是追求统治者的形象,而没有一个准则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