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苹果日报
2.完整新闻标题:
Z3保固期进水 SONY判赔
3.完整新闻内文:
【吴杰沐╱苗栗报导】苗栗县一名妇人使用8个多月的SONY Z3防水手机,去年夏天在游泳
池下水录影约5秒钟,手机竟损坏,业者主张人为操作不当,报修金额1万6000多元,让她
为之傻眼,双方对簿公堂,法官认为手机在保固期内,损坏非使用不当造成,SONY应赔偿
报修金额给当事人。
陈姓女子(38岁)去年想学游泳,使用前年10月购买的Z3防水手机,去年夏天依使用说明
在游泳池下水短暂录影约5秒钟,不料手机却因而受潮损坏。
SONY经销商事后报修金额达1万6000多元,几乎可购买新机,让她气结,向消保官申诉协
商失败后,愤而告上法院。
历经半年诉讼,全案上月底审结,法官认为保固期一年契约有效,手机产品防水盖胶条老
化或破损,导致手机进水,非消费者使用不当造成,判决SONY台湾分公司应赔偿报修金额
给陈妇,诉讼费1000元由陈女负担。
网友赞法官站对边
陈女说,“这是消费者权益保卫战的胜利!”消息传出,有网友盛赞:“如果每个法官都
站在消费者这边就好了!”SONY行销公关经理林以理回应,尊重司法判决,待收到判决书
后再研议是否上诉。
游泳录5秒就损坏
陈女说,承审法官在庭上勘验故障报修手机外观时,认为厂商归咎于消费者并不合理,且
该款Z3手机广告宣称“在1.5公尺淡水水深,仍具有30分钟防水功能。”当天第一次录影
约5秒没事,但隔约5分钟再下水录5秒就破功当机。
“盼大厂有所警惕”
苗栗地方法院书记官长刘秋雯表示,承审法官基于保障广大消费者权益,希望夸大广告内
容的手机大厂,能有所警惕。
全案虽是小额民事诉讼,但审慎地开4个庭,最后被告允诺和解赔偿新手机给原告。不过
,原告不愿和解,已另买新手机使用。
SONY Xperia Z3小档案
●上市日期:2014年9月19日
●上市售价:2万900元
●萤幕:5.2吋,分辨率1920×1080像素
●手机重量:152公克
●手机尺寸:146×72×7.3 mm
●相机画素:主相机2070万像素、前相机200万像素
●防水防尘等级:符合IP65/68,可防灰尘进入,能承受所有方向的低压水柱喷射或置于
淡水水面下1.5 公尺处30分钟
资料来源:SONY官网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0430/37189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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