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承办办公设备采买的承办人调职了,因为一直以来觉得他找的厂商都是同一家,决定换别家报价看看,没想到便宜许多,但是竟然还有其他的惊奇!!!
昨天,新的厂商送了碳粉匣来之后,偷偷跟我说,基本上报价是看承办人跟厂商的默契,当然可以多报,中间的价差跟厂商按比例分,所以之前在询价时,才会问我要报多少,看来我还真的太单纯。
后来在回程途中,厂商说如果办公室的相关影印设备也可以找他来做的话,按照业界行情,签立承租一年的影印机租用维护契约,会给承办人一个月的租金作为回馈。
我想,既然会有这种事情,而且大家都心照不宣,难怪这么多人要当采买,也间接联想到N年前尹清枫为什么会被发现居居在海里惹。。。(挡人财路?)
一般公司行号承办人这样收回扣的话,应该是背信;公家机关的话,就是贪污了吧?
但是为什么好像很少爆发出这种案例呢?或许,互相之间都有利益可图吧?
备注:手机排版伤眼,拍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