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单位受到这种气氛的影响,在作司法判决时,也形成了一种不愿作出判死的心态,对
: 于很多重案,他们都会找出很多理由为不判死找说词。例如“精神异常”、“有教化可能
: ”、“犯案后心生悔意”,都成了不判死的理由,判决死刑及执行死刑,似乎已成了台湾
: 司法体系的恐惧。
: 司法界这种不愿判决死刑的心态,对重大犯罪者,就成了一种变相的鼓励,2012年12月,
: 台南男子曾文钦在汤姆熊游戏场,手持折叠刀,将一个十岁男童割喉致死,他在杀人后就
: 说“在台湾杀一两个人不会判死”。由他的谈话,就可看出他的犯罪杀人是受到鼓励的行
: 为。最后他也被法官认为有“潜伏型精神分裂病”,而没有判死,只是被判无期徒刑而已
: !
: 因此废除死刑是有道德反效果的,我主张反对废死,并不是“以死止杀”的报复逻辑,而
: 是相信死刑的确有助于阻碍犯罪性的杀人。纵使是个精神异常的杀人者,他们也有一定的
: 合理认知,当他们清楚的认知或潜意识知道杀人判死,他们的冲动就会一定程度受到吓阻
: 。吓阻乃是司法秩序的最重要手段,一个政府绝不能放弃了这个手段!尤其是现在是人类
: 生存环境快速恶化的廿一世纪,由于生存环境恶化,人对人群的善意已快速消失。牢骚、
: 不满、愤怒甚至痛恨等情绪日益高涨,今天无论任何社会,都正在走向暴戾化。对于一个
: 暴戾化的社会,废死的确不是一个好的应对方法!
: 近年来台湾的随机杀人,尤其是随机杀小孩事件愈来愈多。这显示出台湾社会对精神病患
: 的管理,社会安全的维护,以及社会教育等都需强化。而在社会的暴戾化尚未改善前,死
: 刑的维系是必要的!
本宝宝绝非菁英阶层,
也不盲从西方思维,
但宝宝支持废死。
首先从死刑是否具有吓阻性?
正反方皆有其说法及引用数据,
如废死方引用的废除死刑后,
刑案发生率降低等,
但刑案发生率降低变项之多之困难,
我怀疑一个研究结果真能归因于此?
因此本宝宝不予以采信。
低执行死刑率是否鼓舞了部份个案犯罪?
宝宝相信有。
但是否也鼓励如郑捷的个案犯罪?
依他的证词,宝宝相信也有,但宝宝不说,
但显而易见的是,他们都不是犯下杀人罪的最大宗,
最大宗是那些为了几千块,
用日字冲拳招呼亲属的人,
是那些为了全世界最无聊的理由,
放火烧死一屋子性命的人,
是那些为了保护怀孕的妻子,
打死闯空门小偷的人,
他们当下的理智任谁判断都是断线的,
谁会为了几千块谋杀老母?
虽然他闯我家空门,但不至于置他于死地吧?
你要一个当下理智断线的人思考宝宝这样做宝宝可能被判死刑?
本宝宝认为绝无可能。
所以宝宝相信死刑无法吓阻多数犯罪。
再论死刑是否合乎法治逻辑?
杀人者死自古亦然,很公平。
那做到什么程度应该被判死刑?
过失?蓄意?情节重大?
如果杀人者死是公平的,
那死刑也应该平等的降临在那些杀人者身上,
而其中也包含过失杀人。
那宝宝无法想像宝宝不敢看。
法律要订定合乎公平执行死刑的标准很困难,
我们该量化个案判断吗?
预谋蓄意杀人加60分?
手段凶残加50分?
其心可悯扣30分?
有教化可能扣30分?
是葛莱芬多就加10分?
得分超过60分就判死吗?
真实情况是犯罪者的肤色、种族、家庭、社会民意,都左右这场生死角力。
而死刑的争议也在于执行的标准不一。
它其实很难达到公平。
如果我们禁止杀人,
为什么,体制可以代替我们杀人?
或许,有人说体制是集体理念的延伸,
它可以代表我们的意志执行死刑。
但死刑始终无法避免:
冤案的产生,无论司法改革做的再好,
一定会有无辜的人们被死刑杀死,
死刑与冤案如同硬币的正反面,
无法被拆作两件事论之,
因为本宝宝只有一枚硬币,
宝宝不能说它有两个面它是两枚硬币。
因为死刑杀人,
所以,宝宝决定要判死刑一个死刑。
死刑从没那么理想与美好,
它是不可逆的过程,
意味着一个人,永远的消失了,
再多的金钱与权力都无法追回。
宝宝口袋有好多钱但宝宝买不起一条已逝的生命。
因此,宝宝主张:
生命权可以被限制,但无法被剥夺。
而多数决是民主的手段,
绝非民主的本质,
民主的本质是包容多元意见,
多数民意不应作为迫害异议的理由。
欢迎理性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