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杀童条款公听 法官:错误立法一次杀两人

楼主: ceres1209 (台湾人爱吃黑心食品)   2016-04-14 10:47:40
首先声明,个人不支持唯一死刑的立法!
壹、依据释字第263号解释,法定刑为唯一死刑之犯罪,法官仍得依刑法第59条酌减其刑
(依据刑法第64条第2项得减为无期徒刑),所以,主张立法唯一死刑,只是在欺骗不懂
的社会大众而已。
贰、刑法第19条是精神病患必减条款?
看一下刑法第19条第1、2项规定:“行为时因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识其行
为违法或欠缺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者,不罚。行为时因前项之原因,致其辨识行为违法
或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显著减低者,‘得’减轻其刑”。
在汤姆熊割喉案、北投杀童案二案中,并不是判不罚,显见该二案,若有减轻其刑,是用
刑法第19条第2项,该项是规定‘得’减轻其刑,而不是必减。
“刑法第19条第1项系行为时因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因而欠缺辨识能力(不能辨识
其行为违法)或控制能力(欠缺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之期待可能性,乃明文定其为无
责任能力之人,既已否决其犯罪能力之适格,自亦无所谓意思活动之可言;至于同条第2
项则属于期待可能性降低之态样,亦即行为人之辨识能力或控制能力并无不能或欠缺,自
仍具犯罪能力之适格,而无碍其意思之决定,但因其辨识能力或控制能力有显著减低之情
形,‘法律上乃赋予审判者减轻其刑之裁量’,以示对一种特殊人格实存之尊重(100年
度台上字第2963号判决要旨)”,显见,纵然有刑法第19条第2项之情形,也不是“必减
”规定。
合理推断,可能是记者写错了,也有可能是钱法官其实是想说两公约的规定,说成了刑法
第19条(虽然,我也没有在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看到精神病患必减的规定就是了,
http://goo.gl/Xc9UfD)。
参、精神病患因杀童会判死刑而杀人?
回头看看刑法第19条第1、2项规定,要符合该规定,可能的情形有:
一、因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无法辨识或辨识能力显著降低,而不知杀人是违法的,
既然不知道是违法的,当然也不可能知道会被判死刑。
二、虽然知道杀人是违法的,但是因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致无能力或能力显著降低
,依其辨识而不为杀人行为。
以曾文钦案为例,既然曾文钦能清楚辨识“杀人是违法的,而且会被判死刑”,并且依其
辨识而去“杀人”,这样的情形,很难理解,为什么符合刑法第19条第2项之要件?
至于是为了吃牢饭、为了被判死刑、为了成为海贼王,而为犯罪行为,这只是为犯罪行为
的目的而已,就如同看到公共汽车上有一个美女被他人猥亵,你是基于正义感或是想趁机把妹
,而出手制伏猥亵行为人,并不影响正当防卫的成立一样,为犯罪行为的目的,充其量只
会影响到构成要件故意(例如只是为了吃牢饭,所以拿刀到超商跟店员说抢劫,并叫店员
通知警察后,就在超商里等警察来抓,此时,可能可以认为行为人没有强盗故意,而不成
立强盗罪)、量刑等判断而已。
肆、唯一死刑的立法,会造成一次杀两人?
承上所述,因为,精神病患根本搞不清楚杀人是违法的,或是无法依他的判断而为合法行
为而言,所以,会造成精神病患杀人的原因,与法定刑如何规定,根本就没有任何关系。
伍、结论:
一、依钱法官所言,近8年来,有42件死刑判决,他没说的是,近2年来,只有1件定谳。
二、http://goo.gl/TbWskE、http://goo.gl/aBDzIH,这些人因为没有被判死刑,造成的
受害人,绝对比所谓错误的立法,造成的受害人还多。
三、再犯是因为台湾的矫正机构功能不彰?以上开文章所举之美国资料为例,尚有百分之
3的人再犯,在没有终身监禁不得假释的我国,找出这百分之3的人来判处死刑,不正是保
护社会大众最好的办法吗?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6-04-14 10:49:00
我一直觉得跟废死谈理性是浪费时间本诸于信仰的产物用理性包装只是话术而已
作者: richjohn (小港之虎)   2016-04-14 10:50:00
这未来会再犯的百分之三怎么可能找的出来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6-04-14 10:50:00
终究是从"神才可以最后审判"出发
作者: joumay (怪怪的小其)   2016-04-14 10:52:00
明明是迷信的产物 偏要用理性来伪装 当然是一堆包...
作者: chivalry70 (火锅)   2016-04-14 10:52:00
要怎么找出3%???用天网吗?
作者: w76530   2016-04-14 10:54:00
真有天纲的科技法律人也是会跳出来说违反人权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6-04-14 10:57:00
因为找不到那3%所以要把所有罪犯干掉???这思维怎么跟白
作者: lmc66 (嗯嗯呵呵)   2016-04-14 10:57:00
死刑也是信仰的产物啊 然后用理性包装到底有什么东西不是信仰的产物呢?
作者: tsukiyumi   2016-04-14 10:59:00
想知道说要杀了这些人让他们见上帝的是什么信仰?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6-04-14 10:59:00
没有阿 死刑不用包装阿 就是应报而已 根本懒得跟你们囉嗦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6-04-14 11:01:00
应报可以阿~~~你不是自己去报喔!!反正又不会判死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6-04-14 11:02:00
可以阿 开放家属执行我赞成
作者: lmc66 (嗯嗯呵呵)   2016-04-14 11:02:00
我错了 原来是用应报包装杀戮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6-04-14 11:03:00
国家的功能是在维持秩序不是在帮人报仇的好嘛!!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6-04-14 11:03:00
死刑不能维持秩序?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6-04-14 11:05:00
陈进兴不也被判死刑,治安有变好吗???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6-04-14 11:05:00
话说国家帮人报仇蛮好的吧 毕竟不是每个人都有能力报仇陈进兴被处死刑之后 再也不会破坏治安了 很好阿他死后别人再破坏治安 关陈进兴本人屁事呢?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6-04-14 11:07:00
我可以建议你去中国,中国政府很喜欢帮人报仇,超棒的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6-04-14 11:07:00
我建议你可以去欧洲 不要赖在8成以上支持死刑的台湾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6-04-14 11:08:00
你把陈进兴关起来他要怎么破坏秩序拉??又一个以为没判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6-04-14 11:08:00
我特别推荐挪威 最适合你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6-04-14 11:09:00
等他被关出来都已经七老八十了...你打不过他??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6-04-14 11:09:00
像你这种低阶废死本来是懒得回你 我宁愿去骂科闻哲还比较有趣一点七老八十放出来就不会杀人?有够天真XD七老八十放出来心情好跑去开车怎么办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6-04-14 11:11:00
你觉得被他撞到的机会比较还是被酒驾撞到的机会高??不要在那边杞人忧天了拉~~~这样活着不累吗???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6-04-14 11:12:00
都很高阿 怎么比较 那你想被七老八十的假释犯撞死还是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6-04-14 11:12:00
都不要出门最安全了~~~~
作者: snbftmb (私心)   2016-04-14 11:14:00
噗,废死还有很多问题要处理没错,但说是不理性的真让我笑了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6-04-14 11:15:00
假理性搂
作者: hiimjack (凤梨田ㄈㄓ)   2016-04-14 11:35:00
楼上战力好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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