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台湾适合有梅根法案吗?

楼主: jouesy (jouesy)   2016-04-07 10:42:16
梅根法案
《梅根法案》(英语:Megan's Law)是美国性犯罪者资讯公开法的俗称,名称来自一个
遭性侵害并被杀害的女童[1]。法案规定美国各州必须建立性罪犯和骚扰儿童罪犯的档案
,并规定各州必须知会有性侵前科者入住的社区,将有性侵儿童前科者的个人资料公开在
互联网上,供民众查询及事先采取保护措施[2]。
资料来源 by wiki
昨天新闻报导说,澎湖有一个性侵犯被假释出来惹。而且有相关单位泄露该名更生人个资
!分成两派反应不一
一派说:当地居民要有知的权利,怕该名更生人再犯,还拿性侵犯再犯率出来嘴~
一派则是:以人权的出发点考量,更生人已经接受矫治机关长达20年的矫治而被假释出来
,因为泄露该名更生人个资,恐影响他的工作生存权,导致他无法再社会化,这样亦可能
再犯罪。我们应该重视所有人的人权!
各位肥宅觉得台湾适合公布性侵犯的个资吗?
除非修改个资法,且另订类似梅根法案?
作者: talk5566 (脑子有洞)   2016-04-07 10:43:00
为啥不公不纵火犯的资料??
作者: MYNAMEISLEO   2016-04-07 10:44:00
五楼没根
作者: syldsk (Iluvia)   2016-04-07 10:44:00
不知道耶,有些人就喜欢缴税养终身监禁
作者: amsmsk (449)   2016-04-07 10:44:00
很难想像美国有办法通过这样的法条
作者: wasijohn (咖咩哈咩哈)   2016-04-07 10:45:00
因为性侵犯再犯率极高
作者: tyce8ton (昕儒)   2016-04-07 10:47:00
特殊再犯率高的可以实施,美国都有了,台湾可以效法
作者: este1a (曾几何时臭机八)   2016-04-07 10:55:00
力推,否则像我这种正妹走在路上都会怕怕
楼主: jouesy (jouesy)   2016-04-07 10:56:00
楼上,没图没真相~还不快po上
作者: n123456n (米修)   2016-04-07 11:01:00
有没有酒驾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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