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根法案
《梅根法案》(英语:Megan's Law)是美国性犯罪者资讯公开法的俗称,名称来自一个
遭性侵害并被杀害的女童[1]。法案规定美国各州必须建立性罪犯和骚扰儿童罪犯的档案
,并规定各州必须知会有性侵前科者入住的社区,将有性侵儿童前科者的个人资料公开在
互联网上,供民众查询及事先采取保护措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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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新闻报导说,澎湖有一个性侵犯被假释出来惹。而且有相关单位泄露该名更生人个资
!分成两派反应不一
一派说:当地居民要有知的权利,怕该名更生人再犯,还拿性侵犯再犯率出来嘴~
一派则是:以人权的出发点考量,更生人已经接受矫治机关长达20年的矫治而被假释出来
,因为泄露该名更生人个资,恐影响他的工作生存权,导致他无法再社会化,这样亦可能
再犯罪。我们应该重视所有人的人权!
各位肥宅觉得台湾适合公布性侵犯的个资吗?
除非修改个资法,且另订类似梅根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