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两岸/绿监督条例 去两国论限期审定

楼主: lX (我要挑战1个X)   2016-04-01 11:54:56
两岸/绿监督条例 去两国论限期审定
 民进党党团版《两岸协议监督条例》草案已出炉,据民进党人士3月31日受访指出,草
案名称已去两国论;内容方面,除公民投票及谈判官员内乱、外患罪条款已删除;且新增
协议审定期限,签署前,协议草案需送至立院审议,并于90日内完成;签署后,协议本文
审议需在30日内完成,经决议可展延10日;若逾期未完成,则视为同意。
 旺报报导,上述人士指出,党团版《监督条例》草案条文已拟定完成,4月1日送至立院
党团大会决议,惟部分立委对协议审定期限有意见,届时还会就此进行讨论。
 服贸重谈?视朝野协商
 此前,民进党党内立委所提《监督条例》草案大多具两国论色彩,且公民投票及谈判官
员内乱、外患罪条款让《监督条例》的可行性备受质疑。
 民进党人士表示,我国法律已有《公民投票法》及相关公务员惩处法规进行规范,若在
《监督条例》草案另外提及,无非是画蛇添足。
 上述人士分析,《监督条例》草案已强化事前监督机制,届时协议审理不能再像以前一
样搁置时间过长,故在法案讨论上才增列协议审定期限,避免两岸间的协议久拖不决,影
响国家和民众利益。
 至于搁置已久的服贸协议是否会溯及既往,还是重启谈判?上述人士表示,《监督条例
》并不会溯及既往,按《监督条例》草案内容,服贸属“谈判后”,货贸则属“谈判中”
,但届时得视朝野协商结果而定。
 改由陆委会主委报告
 此外,民进党党团版《监督条例》草案内容,还将向立院报告的“层级最高长官”从行
政院长改为为陆委会主委;上述人士表示,协议签署过程中,陆委会是主要协商单位,必
须向立院相关委员会报告并备质询,故由陆委会主委报告较为合适。(李汉扬编)
http://www.cdnews.com.tw/cdnews_site/docDetail.jsp?coluid=111&docid=103621574
来源》中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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