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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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死不死正夯
个人觉得刑责的施行方式与犯罪预防 要分开讲
我相信废不废死 都会继续发生怎样预防很重要
但单就已发生的事 怎样处罚 是我想讨论的
某种角度来说
我”不支持”死刑
因为死刑之于那些手段及凶残的人
在我观点中 “太人道” “太人道” “太人道”
先撇开精神认知方面是否有讨论病因
造了这么多孽 只给他一枪痛快离开 岂不便宜他/她?
倒不如交给专业的 例如这位: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pcOiCJqOz8
个人推崇酷刑凌虐至刑期满(或无期 需更多商讨)
举例来说 以一个36岁的连续杀人犯为例
扣除18岁之前的为成年期间
依规定至少服满18年的凌虐型
以不夺取其生命 且 受刑人受到身心灵创伤为合格标准
有点比照汉摩拉比以牙还牙的概念
但要考量到受刑人适应后的惩处效果可能降低 所以要多变化
A. 先做心理评估 确认受刑人是否”适用”此刑罚
再来就是在受刑人不知的情况下设计项目
如火>>水>>电>>土>>....等等
各项目皆把握“清醒状态下承受凌虐”的原则
火的部份可用高温 烙烤方式对皮肤刺激
致使受刑人脱水
且每次时间与施量要递增 以确保有更难受的效果
当同一项目达到极限 在高就会致死或是受刑人以崩溃
施罚等同对非人施刑时 就进入转换期
期间尽量让犯人的身心回到一般状态
在跳下一项目 刚让你碰火 这次就给你水吧!
水牢 我想大家不陌生
不过要交叉并用 先让你全身泡水只能呼吸
隔天让你只有口鼻在水面要吸不能吸
皮肤溃烂致死之前 一样采取渐进增量
口鼻浸水也是监测其血氧含量与意识在心跳与意识失常前给减缓
跟最近某R级片逼出特殊基因效果有异曲同工之妙
后续可以在用活埋、电击、高压等等 依照其生命条件可接受程度做调整
但要掌握 休息或身心调整日不列入服刑
如果18年间他花了400天在身心调整 那就要补足虐好虐满
最后 受刑期满 在做完整心理评估
先判别人格是否完整 是否适合重返社会
并确认是否已达到所谓的”已教化”标准
既不剥夺生命 也达到更有延续性的惩处
或许还有机会 更有效的达到警惕作用
(再次重申 刑责的施行方式与犯罪预防 个人觉得要切更清楚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