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3187as (ㄏㄏ)
2016-03-30 11:03:03※ 引述《ss61512tw (肥子)》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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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我来说
: 不伤害伤害我权益的人只有一个理由
: 就是我也会受罚
: 但我完全不觉得伤害坏人有什么不对
: 前提是要那个人有侵害到我的权益
: 像有些新闻
: 女儿杀死了性侵她多年的兽父
: 你们还会觉得私刑就是不对吗
: 真的不对 我想知道为什么
: 我想不通
: 因为我如果先伤害别人
: 我被受害者报复我觉得自己
: 罪有应得
简单来说
刑法不允许私刑而需交由公权力处理的理由,以实际面来说就是为了公共利益着想和方便管理着想,其他理由不过都是这两个理由美化过的说法。
例如A杀了B
排除阻却违法(正当防卫)和罪责(无行为能力)
不管实际原因为何,A就是杀了B,而必须进到法院审判。
那到了法院,法官就会把现实原因加入考量,例如B长期对A施暴或是性侵等等的来减轻A的罪责,给予当事人实质的审判。
如果不这么做,准许人因为受伤害,而为了报复给予私刑,那社会只会越来越乱而已
先不论到时候街上可能每天都有黑帮报复火拼还不会被警察抓外,该如何判断你到底是假报复之名行暴力之实等等都是完全无法解决的问题。
所以现行体制绝对不可能让每个人得到实质正义,但却是为人类安全得到最大化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