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鲁想请教一下
依健保法,被保人于国外发生‘紧急’事故、分娩,
返国后方得申请保险核退,
本案例看来已经是10多年前的事件,
检调或警方是该如何举证当时是否为‘紧急’事件啊?
另外,
即使真有核退,
那也是10多年前的案件,
健保纪录有可能还会保留吗?
(病例依医疗法只保存7年)
话说依据目前的健保法,
健保署其实可以公布诈保者姓名、资料
只是不知健保署敢不敢公布、新闻敢不敢报而已
之前看新闻,光近几年的赴美涉嫌诈保的贵妇就将近200名
部分还住台北市信义区、大安区豪宅
感觉牵涉范围还蛮大的ㄟ
作者:
xzcb2008 (éžå¸¸æ£®77牛)
2016-03-30 11:03:00这事件是因为他是名人故意弄他们的吧 那200名更有意思
作者:
ams9 (大发利市)
2016-03-30 11:03:00管他有没诈领 全抓来抄家就对了 叫他们有钱 有机会当美国妈
作者:
ev331 2016-03-30 11:04:00哈哈哈
作者: kmichaelk (浩子) 2016-03-30 11:08:00
贪心
作者:
frank01 (小陈)
2016-03-30 11:10:00想当美国妈就老实说,又没人会怪妳但想当,又在那假掰说没有,就让人讨厌了
作者: drigo 2016-03-30 11:12:00
节目还看他们讨论类似的议题,讲得很过瘾
作者:
fcku413 (!!!!!!)
2016-03-30 11:12:00反正最后合法又说谁叫你看起来就有问题,被检讨活该
作者:
eric2099 (eric2099)
2016-03-30 11:14:00剩不到2个月的政府还是能兴风作浪的
用力查啊~ 信义区、大安区什么没有,9.2最多XDDD
作者:
keydata (keydata)
2016-03-30 11:27:00告人的不用负责举证?那还要检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