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王育敏落泪:速修刑法271-1随机杀童

楼主: kasion (彩色猴子)   2016-03-30 10:43:18
※ 引述《jenlei (大帅哥)》之铭言:
: 三立
: http://i.imgur.com/Fj8LkCi.jpg
: 王育敏。(图/王育敏提供)
: 蓝委王育敏落泪:速修刑法271-1,随机杀童者死刑
: 3.完整新闻内文:
: 王育敏说,她对此非常痛心,认为凶嫌的残忍手段不可原谅!王育敏表示,本会期她已提
: 出《刑法》增订第271之1条修法案,主张故意杀害12岁以下孩童者,原则上应处死刑;只
: 有少数杀子(孙)自杀的案件,念及加害亲属可能肇因于久病、贫困等窘境,才有无期徒刑
: 之适用。该法案目前已交付立院司法法制委员会等待审查,王育敏希望司法法制委员会能
: 尽速排入议程审查。
: 王育敏强调,如果再不修法,等于放任随机杀童案在台湾一再发生,凶手最后也不会受到
: 应有的法律制裁,司法最后防线将荡然无存!
: 她指出,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6条明订,国家应承认每个儿童固有的生命权,并应
: 尽最大可能确保儿童的生存与发展。王育敏指出,我国已于103年11月 20日起施行“儿童
: 权利公约施行法”,政府应尽最大的努力,确保儿童的生存权;但根据警政署犯罪被害人
: 统计,101年至103年间,全国涉及故意杀人罪的案件中,共有48起案件的被害人是未满十
: 二岁的儿童。且近年来,儿童遭随机杀害的案件频传,可见孩子的生存权已亮起红灯,必
: 须拿出更强而有力的手段,确保孩子的生命安全。
: 【立委王育敏提案中华民国刑法增订第二百七十一条之一条文草案】
: 对于未满十二岁之人,犯前条之罪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 预备犯第一项之罪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www.setn.com/m/news.aspx?newsid=133644
: 5.备注:
: ※ 一个人一天只能张贴一则新闻,被删或自删也算额度内,超贴者水桶,请注意
忍了那么多天 我终于受不了了
我一定要出来讲一下一堆被愤怒冲脑的人
这题无关废不废死
而是你真的知道你支持王育敏的271之1
是在支持什么鬼吗 你以为你们真的很正义吗
只是因为一个不懂法的哗众取宠的立委
然后扇动一堆脑充血的民众
这个社会不是一个1+1绝对等于2的社会
王育敏的法案版本 是杀害未满12岁者处死刑
无期徒刑 大家知道这是一个没有量刑空间的选择因为大家现在超恼怒的
然而这个社会不是1+1就一定等于2
杀人都不全然是恶意 杀童一定都会是恶意吗
目前刑法272杀害直系尊亲属已经有这种问题了
儿子受不了父亲长期家暴母亲于是出于保护母亲
杀了父亲 于是杠上了272死刑或无期徒刑
大家说怎么办
王育敏这个东西过了之后 未来出现母亲忍受不了家暴 带小孩自杀 结果母亲救活 小孩死了
母亲接下来就是王育敏的271-1死刑或无期徒刑?脑袋进水了吗
如果说是小孩身染重病残疾 家长照护非常疲劳
于是就出手让小孩走了
于是家长接下来就是271-1死刑或无期徒刑
没读过法律的人会问 这些是少数案例
我们要保护多数的小孩啊
错 多数的案例是这样的 杀人后开始进行精神鉴定罪刑评量等等 所以目前刑法271普通杀人罪里
会因为精神鉴定无法判死刑或他量刑后会落到无期徒刑的 即便在王育敏的271-1的杀童罪也会落到无期徒刑 根本不会因为立了一条杀童罪 就绝对死刑
简单的说就是 现在271普通杀人罪会有的结果
即便是王育敏的271-1 它的结果还是会一样
但不一样的就是我上面讲的 那种情状特殊的
法官会失去量刑的空间 即便在同情
就是剩无期徒刑能处理
这真的不是一个1+1等于2的社会
如果你看新闻会因为那些家庭人伦悲剧
感到悲伤及难过 那你现在道到底在支持什么鬼
当法界因为心疼那种
为了保护母亲而杀害家暴的父亲的孩子
再研议废除272杀害直系尊亲属罪时
因为一个烂立委 又要塞一个271-1进来制造悲剧吗
我再次强调 271-1不是绝对死刑 271普通杀人罪会得到的结果在王育敏的271-1也会发生
两条法令差别只在于 王育敏的271-1不会有落到3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就只有差在这里而已
你今天被王育敏骗了吗?
作者: nestea911399 (打爆日本 前进旧金山!)   2016-03-30 10:44:00
没有
作者: lslayer   2016-03-30 10:44:00
作者: SiFox (疝气の噜噜米)   2016-03-30 10:45:00
头好重,懒得想 继续打废死好吗?
作者: logojuju55   2016-03-30 10:45:00
私大毕业的当立尾本来就不用期待
作者: silverwu (魔性男子)   2016-03-30 10:47:00
理性力推
作者: GoldenWasabi (黄金哇沙比)   2016-03-30 10:47:00
精神鉴定这条真的要先讨论
作者: Jomai (7963)   2016-03-30 10:47:00
推,条理清楚分明,不过 继续打废死比较不用用脑~~~
作者: kai91   2016-03-30 10:48:00
杀坏人乡民爽 但是杀错人就不关乡民的事 继续骂法官检察官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6-03-30 10:48:00
你字打太多了~~~白痴立委不会看的啦!!!
作者: Whitening (whitening)   2016-03-30 10:48:00
PUSH!早知道王育敏只是譁众取宠而已!顶新门神捏!
作者: AlexKo (Ko)   2016-03-30 10:49:00
你写的这些东西需要经过思考,但群众现在不想动脑而国民党立委之流的你很难要求他们有脑
作者: ForeverChop (ForeverChop)   2016-03-30 10:51:00
推啊 脑残蛆太多了 永远把事情想得太简单
作者: b0d (我是大笨蛋)   2016-03-30 10:53:00
构成要件随你这样编的喔 照这样 刑法应该有3万条
作者: ABA0525 (小火柴)   2016-03-30 10:53:00
原来郑跟王是杀错人,也是他们是废死的好人
作者: b0d (我是大笨蛋)   2016-03-30 10:54:00
随鸡杀大奶妹 随鸡杀校长 随鸡杀拉布拉多 随鸡杀鸡
作者: mersma   2016-03-30 10:54:00
推你的理性
作者: odaeioumn (玻璃膝&糖果人)   2016-03-30 10:54:00
你举的例子不是还有个情轻法重的减刑理由可用吗?
作者: call5566me (软男抠)   2016-03-30 10:55:00
这个举例很有事阿...带小孩自杀也可以拿出来说=.=
作者: airs2345 (kk)   2016-03-30 10:56:00
判死刑,又不会执行,白忙一场
作者: ohtar   2016-03-30 10:57:00
作者: soulism (soulism)   2016-03-30 10:57:00
法律是最后一线了,只想用法律来防堵杀人,可见教育很失败
作者: fantasibear (布谷熊)   2016-03-30 10:58:00
恐怖
作者: serval623 (洛杉磯強姦人)   2016-03-30 10:59:00
反废死不会思考这个问题的
作者: soulism (soulism)   2016-03-30 10:59:00
一个随机杀人犯,会怕被处死刑,而不敢杀人吗
作者: zin (zin)   2016-03-30 10:59:00
..
作者: soulism (soulism)   2016-03-30 11:01:00
死刑可以摆在上面,吓吓人.更重要的还是教育,社会环境
作者: empathy6014 (eva)   2016-03-30 11:01:00
的确是该保留量刑空间
作者: oSCo (SC)   2016-03-30 11:04:00
你没读法律吗?义愤杀人也可以适用到你那例子,过失致人于死,加工自杀等等都可以,你是半法盲吗?
作者: PeterJackson (魔戒Ⅴ:魔戒魅影)   2016-03-30 11:05:00
带小孩自杀确实要论杀人罪没错
作者: CALLING (Hideki)   2016-03-30 11:05:00
法律系推你 台湾人就是好骗 以为提高刑度可以降低犯罪
作者: bilibala   2016-03-30 11:06:00
oSCo 最好受不了家暴带小孩自杀是义愤杀人啦!你有脑吗?
作者: PeterJackson (魔戒Ⅴ:魔戒魅影)   2016-03-30 11:07:00
义愤要件很难囉,通常都是用57+59鸡肋减刑一下
作者: bilibala   2016-03-30 11:07:00
如果受不了家暴杀了施暴者,那还有机会用义愤杀人,不想
作者: maikxz (超级痛痛人)   2016-03-30 11:07:00
只想问她12岁+1天的哩
作者: CALLING (Hideki)   2016-03-30 11:08:00
加工自杀也要证明真的是加工自杀 实务上小孩不懂什么叫自杀就同意 然后被父母以同死之名杀死 父母也是杀人罪 碰上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16-03-30 11:08:00
看到他假哭就想吐
作者: PeterJackson (魔戒Ⅴ:魔戒魅影)   2016-03-30 11:08:00
用过失致死就太夸张了,主观上明明就是故意
作者: CALLING (Hideki)   2016-03-30 11:09:00
义愤杀人在实务上判定的标准超严格 根本就该废掉这条
作者: cca1109   2016-03-30 11:11:00
kmt货色本来就是烂阿
作者: george123abc   2016-03-30 11:14:00
她本来就只是在作秀
作者: odaeioumn (玻璃膝&糖果人)   2016-03-30 11:14:00
就是因为法律已经是最后一线,所以才要有足够的威吓力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6-03-30 11:16:00
刑59、65ii看一下,谁说法官没有量刑空间只能判无期
作者: a3268403 (a326)   2016-03-30 11:21:00
你说的那种母亲带小孩自杀,或因病杀小孩本来就不应该发生
作者: lmc66 (嗯嗯呵呵)   2016-03-30 11:32:00
KMT最爱搞"唯一死刑"这种东西啊
作者: povs (无真实感...)   2016-03-30 11:35:00
本来就不应该发生阿?楼楼上说的好轻松
作者: mmarty (猪头)   2016-03-30 11:41:00
帮高调帮高调
作者: huziki (冲冲冲)   2016-03-30 11:50:00
作者: diesenn (定冠词)   2016-03-30 11:56:00
同感,但是大多数人跟法律绝缘,只有跟风乱喊的份。
作者: rayonwu (皂丝)   2016-03-30 11:59:00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