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chion2013 (你好有事ㄇ)》之铭言:
: ※ 引述《biglarge (大大)》之铭言:
: : 点图可以进去看,摄影社赔了人家三只鱼、三只鸡、三锅鸡汤
: : 台大生爽约,有错在先,但这店家的心态不可取
: : 又不是人一到,整桌菜同一分钟端上桌
: : 烤鸡要先烤,我能理解
: : 但是烤鱼、鸡汤,这需要提前那么多时间准备
: : 是要一烤再烤,烤鱼烤到焦喔
: : 汤也是,水煮鸡块,人到再煮,用不了多少时间
: : 结论:外带一只烤鸡即可
: 别吵了
: 人家付了钱买三只鱼三只鸡
: 但是是隔天才付钱
: 但鱼呢?鸡呢?
: 台大摄影社真的有吃到吗?
: 虽然说台大不对在先
: 那该给人家的鱼鸡就要给吧
: 而不是吃光了或者送给别人 转卖给别组客人
: 希望店家可以把臭酸的鱼鸡交出来
: 虽然臭了
: 但是死要见鱼 活要见鸡啊啊~
认真回废文
商家当天下午就已经将烤鸡准备好,并且打电话询问摄影社同学何时前往
表示有给付之意思
而摄影社未前往餐厅属于受领迟延
按民法237条规定,迟延受领中,债务人仅就故意或重大过失负责
今天食品会因时间过去而毁败,这并非债务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
食品因毁败(臭酸等等)导致之给付不能,不可归责于商家,因此商家免去给付义务(民法225条参照)
而摄影社于当天纬前往餐厅,是为给付迟延
按民法229条以下给付迟延之效果,摄影社应依债之本旨而为给付,并加上迟延利息
即,摄影社必须给付商家7500加上利息(当然这边的利息少到可以忽略)才算是终结这个债之关系
真要仔细去审视的话,台大摄影社的行为还有很多可议之处
不过基于私法自治签约自由原则,商家无意追究那其他人也不能说什么
不过既然还有人会跳出来说要给付臭酸的烤鸡,真是笑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