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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外遇辩“被迫” 法官不采信
联合新闻网/记者卢礼宾/基隆报导-2016年03月21日 上午02:56
都已婚的刘姓男子与张姓女子交往,发生两次性行为,刘妻在丈夫手机内看到两
人嘿休照片和影片,具状对两人提告。
张女的丈夫看到起诉书才知悉妻子与人通奸也提告,张女虽矢口否认相奸行为,
辩称是刘男以她的裸照要胁,但未获法官采信。
基隆地方法院以刘犯通奸罪共两罪,各处有期徒刑3月,应执行4月;张女犯相奸
罪共两罪,各处有期徒刑3月,应执行4月。均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刘在侦讯中坦承犯行,张女则矢口否认相奸犯行,辩称是受刘持有她的裸照要胁
,不得已之下与刘发生性行为;影片光盘中的女子,所戴手环跟她的很像,但不确定
是不是她,如果是她,也是刘偷拍所得。
另外,张女在侦查时自承于2011年11月因与刘发生性行为被刘妻发现,曾签署切
结书,保证不会再与刘交往。2012年,她看到刘的脸书,再度连系,两人均在摩铁发
生性行为。法官另依据证人说法,认定张女与刘是男女朋友关系。
此外,光盘影片中都是两人性行为过程,该女子并未抗拒,也堪认该女子是刘女
,因此两次性行为也可认定。纵使刘在未告知下拍摄,也无从认定张女有遭受迫的情
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