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 男拿BB枪逼“打炮” 被逮称“劫财非劫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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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施姓男子去年11月半夜3时许,在市区附近巷弄碰见刚下班的服饰店女店员,竟起
色心,持BB枪抵住女店员腰间,恐吓“要不要跟我打炮?现在!”女店员因畏惧而假装答
应,被施男押进隐蔽巷弄内,施男准备进一步侵犯时,女店员机灵称“想尿尿”而逃过一
劫。警方循线逮到施男,但施男到案时不承认有性侵意图,竟仅认刑期更重的强盗罪。士
林地检署仍采信女店员说词,将施男依强制性交未遂罪起诉。
该服饰店女店员年约20多岁,当天深夜下班准备返家时,在巷弄遇到施男,施男见其只身
一人认为有机可趁,从背后拿着BB枪抵住该女腰间,威胁女店员“要不要跟我打炮?!”
女店员因害怕点头回应:“好”,施男接着又问“现在好不好?”女店员不敢反抗,随着
施男进到巷弄,施男准备侵犯时,女店员灵机一动向施男称:“我可以先尿尿吗?”施男
以为对方放弃挣扎,便松手放开女店员,女店员趁机逃跑冲到警局报警。
警方勘验巷口监视器,发现施男骑乘一台无照电动机车逃逸后,停在某大楼门口,进而寻
获施男,检警调查发现,施男是该大楼保全,当天施男向同事借电动机车,称要出去晃晃
,却看见独身女子就起色心,持BB枪欲性侵。
施男到案时,虽坦承有持BB枪强押女子到巷弄内,但辩称他是想要强盗,检警曾善意解释
,强盗罪刑度为5年以上徒刑,强制性交罪最低刑度则为3年,但施男仍坚称他是想要劫
财,并非劫色。
士林地检署勘验案发巷口监视器影片,确认施男确实曾强拉该女进到巷弄,虽然施男与女
店员对于巷弄内发生的事情说词不同,但因无证据显示施男是想强盗而非性侵,因此采信
女店员说词,依强制性交未遂罪起诉施男。(颜凡裴/台北报导)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ä¸))
2016-03-21 10:55:00八卦-1
作者:
weijunW (伪君某W)
2016-03-21 10:56:00还好没碰到洗翻屎尿play的...
作者:
krajicek (回忆比真实精彩)
2016-03-21 10:56:00华山派的喔
作者:
jiunyee (点点)
2016-03-21 10:56:00所以法律上钱财比身体重要..
劫财不用赔啥.劫色光是民事就要赔惨,还不算进去后会怎样
作者:
nineveh (近水楼)
2016-03-21 10:59:00台男日常
作者:
Assfly (屁股飞翔)
2016-03-21 11:02:00500年前一个下午 我一如往常工作 劫财不劫色
作者:
Leika (裁作短歌行)
2016-03-21 11:03:00强盗在狱里好过强奸 这厮内行
作者:
Zeroyeu (凌羽)
2016-03-21 11:05:00两个罪都可以起诉,警察干麻只用一个?
作者: pls1437 2016-03-21 11:08:00
222跟330一样重好吗
作者: dinel7821967 2016-03-21 11:15:00
一个灭修干魔的概念
作者:
laechan (挥泪斩马云)
2016-03-21 11:56:00强盗性侵才重, 另外性侵未遂有时判得比已中出还重, 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