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假强迫补班 雇主恐罚6个月徒刑
2016年03月19日 04:10 记者郭建志、吕雪彗/台北报导
台北市府向政院建议台风假应补班,劳动部昨(18)日表示,依据劳基法台风假不能补班
,除非劳工同意、且给付加班费,若没给加班费将可开罚30万元,若强迫劳工出勤,雇主
还会被罚6个月有期徒刑。
人事行政总处表示,北市府已来函,建议未来遇天然灾害停班停课之后,例台风假放假后
,授权地方或直辖市府自行规划在例假日补班补课。但政院官员说,在《天然灾害停止上
班上课作业办法》中,找不出需补班补课的依据,现已发函地方政府与中央部会,征询对
天然灾害放假后补班补课的看法,4月研商后作出定调。
劳动部表示,已收到人事行政总处公文,根据劳基法以及“天然灾害发生事业单位劳工出
勤管理及工资给付要点”规定,劳工遇天然灾害而未出勤,将不能补班,因为劳动力不能
储存。
劳动部分析,若雇主强迫劳工出勤,符合刑法的强迫定义,将可罚雇主6个月以下徒刑,
并科罚金最高30万元;若劳工同意出勤补班,劳动部将视之为正常工时之外的“加班”,
雇主须给加班费,前2小时多发三分之一,其后6小时发给三分之二以上,若雇主不给,将
会被罚2万至30万元。
另外,劳动部提醒,台风发生时,若劳工的工作地点、居住地或上班必经途中任一辖区的
县市首长已经通告停止上班,劳工“可选择”不出勤。另外,不能要求劳工“请事假、特
休”等假别代替,或是扣全勤奖金,进而影响考绩,否则两者都可被开罚2万至30万元。
若是台风来临,劳工应雇主要求而同意出勤,除了当日工资要照给外,“宜加给劳工工资
”,并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贴或其他必要之协助。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319000049-26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