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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杂技团来台交流 原来是杂妓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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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台湾灯会表演
〔记者郑淑婷/桃园报导〕台湾籍60岁朱姓男子多次冒用文化交流协会名义,安排中国女
子杂技团、舞蹈团来台演出,来台后却变成妓女团卖淫,昨被移民署桃园专勤队破获,查
出刚结束的台湾灯会也被他们利用,成了申请来台表演的名目。
办案人员查出共有82名中国女子来台卖淫,昨在台北、新北等地逮捕朱男等13名集团成员
和3名中国女子。
桃园警方去年6月查获中国女子吸毒,调出资料发现她以表演名义来台,却毫无演出纪录
,怀疑是卖淫集团,历经半年蒐证后锁定1名中国女子,趁马伕载她到汽车旅馆性交易时
逮人,再收网逮捕朱嫌等13嫌,查扣伪造的“中华民国学生户外教学推广协会”、“中华
民国国际城市文化交流协会”印章、保险套等证物。
办案人员表示,朱男等人谎称安排中国杂技团、舞蹈团来台演出,申请表演的地点包括各
地展演中心、文化活动,连台湾灯会也被当成利用名目,取得表演相关文件后向移民署申
请入出境许可证,该集团为取信申请单位,在网络PO马戏团、歌舞团等照片,至少分6批
引进82名中国女子来台卖淫,女子从20岁到46岁不等,每次停留3个月。
82中国女分6批来台
被查获的3名中国女子说,她们来台卖淫,要先缴3万人民币(台币约15万3000元)的“来
台费”,缴不起就要卖淫分期偿还,每次性交易从5000元到8000元不等,小姐每次约可实
得2000元,来台3个月要“天天做”才能偿债,多接客人才能赚到钱,“血汗”到了极点
。
其中46岁的中国女供称是第2次来台,她第1次欠的3万人民币尚未还清,第2次则还没赚到
钱,若不想做、要休息,动辄挨打或被撕掉入出境证。
办案人员查出,朱男等人收取高额“来台费”,光是入出境证明许可证申请费,就诓称1
张要收1万元,朱男等13人讯后被依人口贩运、妨害风化、两岸条例及组织犯罪等罪移送
北检,3名中国女子已被收容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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