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 沈富雄FB 中华民国宪法的特异功能

楼主: rixuro (奇人高士)   2016-02-15 11:31:50
FB卦点说明:(正体中文 20 个字)
沈富雄对于中华民国宪法做了另一番的解读
且酸了蓝绿两边,看看沈不时发表高见
也是不错的娱乐
FB连结:https://m.facebook.com/ShenFuHsiung
FB内容:
中华民国宪法的“特异功能”
二月四日贴文,曰〈南海风云与主权迷思〉,文中提到两点:
(一)宪法第四条“固有疆域”无关国土,意在宣示迁台“国府”依旧在,北京不会认不得
当年内战对手的面目。
(二)美舰犯我治权所不及的“固有疆域”,我选择噤声,并无“违宪”或“护宪不力”之
虞,此为我国宪法的“特异功能”。
文章发表后,陈副总主笔来信,转述部份读者不解此一论述,嘱我就“特异功能”一辞申
论之,我回以如需申论,主要责任在国民党,因为当年修宪由其主导,次要责任在民进党
,因为吐糟宪法是它的特长,我虽参与修宪,终非行家,岂敢造次。不过继之一想,这一
“特异功能”之发想既因我而起,解铃系铃恐责无旁贷,是以漏夜不眠,下面是我的心得
报告:
宪法本文共175条,修宪国大用12条增修条文“处理”了其中71条,我用“处理”两字,
因我一时想不出更精准的文字,就如同施行局部麻醉,可用点穴、打麻醉针,或切断神经
,修宪国大共用了四个方法:
(一)“停止适用”处理了20条。
(二)“不适用”处理了12条。
(三)“不受限制”处理了12条。
(四)“偷梁换柱”以增修条文第10条取代了基本国策共27条。
法律非我所长,更不是宪法专家,所以不是很懂上述四种方法的不同,只知宪法本文中有
71条被“冻”而动弹不得,但原文俱在,没有被废。重要的是代之而出的12条增修条文百
分百主导了我们当前的宪政纪律及政府的动态功能。
增修条文虽仅区区12条却重要无比,但更妙的是没有被动手脚的104条,粗看,它们大部
份属于静态描述的,行礼如仪的,或客观交代的,甚至是无关宏旨的。但细看,方知个中
奥妙无穷,谨述如下:
(一)全文175条文,由头至尾,形体俱在,没有一条被废。
(二)总纲6条,事关国体、主权、国籍、领土、民族及国旗,一应俱全,只字未动。
(三)如对原文第四条“固有疆域”还心存疑惑者,且看第119及120条有关蒙古及西藏自治
条文,茅塞当可顿开。
(四)宪法原文有40%已成僵尸条文,所剩104条中,光是“组织以法律定之”者就高达5条
,“与宪法牴触者无效”又占去4条,但只要原始架构尚在,总纲条文无缺,其所要表达
之意就已淋漓尽至。
(五)半部论语尚可治国,60%宪法当然足以向北京表态,其实,这就是“一中各表”的具
体落实,北京之所以穷要“九二共识”,因这半部宪法无以区隔“台独”与“独台”。
(六)蓝营所主张的“主权重叠、治权分割”,只能用来向北京输诚,在国际社会、洋人闻
之莫不大惑不解,绿营或由于无知,或存心不良,尤喜在洋人面前大事渲染,互相引为笑
谈而乐不可支。
(七)宪法效力之内外有别莫过于当主权涵盖,治权却不及之区遭受外患时,北京可从容以
对,台北却无所适从,譬如俄军越过黑龙江,我将无言以对。此虚彼实,窘态毕露。
半部宪法对日常宪政运作的贡献已大幅缩减,却仍然具有“定海神针”之宣示作用,难道
不是“特异功能”吗?多年来国民党怯于解释,民进党则勇于调侃,国之不乱,难矣!
(已于2016年2月6日在中国时报刊出)
作者: may40510 (龟山区区草)   2016-02-15 11:33:00
未看先嘘
作者: stocktonty (前田忧佳)   2016-02-15 11:33:00
狗吠火车
作者: linfon00 (笨蛋)   2016-02-15 11:33:00
为什么要写假文言文
作者: hoe1101 (摸摸)   2016-02-15 11:33:00
还是不懂闭嘴
作者: TWkiller (台狼)   2016-02-15 11:34:00
先嘘再说,一定又撇清责任两党一样烂
作者: hoe1101 (摸摸)   2016-02-15 11:34:00
你剩下的人生对台湾的贡献就是乖乖闭上嘴
作者: hsunting2000 (穿着长靴的猫咪)   2016-02-15 11:34:00
不然哩 背后批评不如自己跳出来制宪啊
作者: kuninaka   2016-02-15 11:34:00
DPP是修宪一直修不过吧,只能调侃
作者: win13 (开机中)   2016-02-15 11:34:00
有重点整理再补推
作者: dearjohn (山本龙之介)   2016-02-15 11:34:00
大家都知道但你敢改吗?www
作者: pounil (IOU)   2016-02-15 11:34:00
美国跟中国屌大啊 都莫可奈何
作者: waijr (时差13HR)   2016-02-15 11:34:00
我只知道国家走向不是由上而下 非民进党可以决定
作者: blaz (开花大叔)   2016-02-15 11:35:00
废宪啊
作者: waijr (时差13HR)   2016-02-15 11:35:00
沈富雄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作者: kukuma (专属天屎)   2016-02-15 11:35:00
起手式:我不是XX专家,但是我…
作者: dearjohn (山本龙之介)   2016-02-15 11:35:00
没错,下而上才是真的,麻烦别走上而下的回头路www
作者: ashrum (玄凤阿修拉姆)   2016-02-15 11:35:00
修宪势在必行了...自己对国土的规定就不明确了
作者: rbull (假高尚一大堆)   2016-02-15 11:38:00
还好没让他当助理来乱 整天乱小
作者: lolic (lolic)   2016-02-15 11:38:00
懒得看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中))   2016-02-15 11:38:00
不想看…反正又会乱带逻辑
作者: crazyhoho (毕业以后要赚钱钱了)   2016-02-15 11:41:00
shut up
作者: twpost (我的偏见)   2016-02-15 11:43:00
去跟你的老板 马英九讲啊
作者: Klan (天才小钓手)   2016-02-15 11:59:00
不是说可以找高金发展长才?
作者: RalphWang (洛夫汪汪汪)   2016-02-15 12:01:00
废到笑,有修过宪法概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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