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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故宫南院兽首泼漆 被告判2月徒刑
(中央社记者黄国芳嘉义县1日电)一对陈姓男女被控对影星成龙捐赠给故宫南院的仿圆
明园12生肖兽首泼漆,被依妨害公务罪起诉,检方声请简易判决,嘉义地方法院各判处2
个月徒刑,可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嘉义地方法院今天发布简易判决书表示,陈姓男子(33岁)、陈姓女子(20岁)去年12月
30日下午5时许,以红色油漆泼洒故宫南院12兽首的“龙首”及“马首”,并以红色喷漆
在龙首基座喷写“文化统战”字样,致令该等文物失其展示之通常效用。
检察官侦查终结,认为被告2人有犯意联络与行为分担,以共同正犯论处,并依刑事诉讼
法第451条第1项声请迳以简易判决处刑。
陈姓男女被警方移送时曾表示,他们2人因不满影星成龙具有中国政协身分,却故意捐赠
仿“圆明园12生肖兽首”给故宫南院,他们2人认为兽首是中国统战赝品,不适合放在故
宫南院。
法官审酌被告2人认为故宫南院展示12生肖兽首的复制品,违背故宫南院的创立初衷,而
心生不满的犯罪动机,以油漆泼洒龙马兽首及喷漆基座,因危害尚非钜大,且坦承犯行,
因此,各判处有期徒刑2个月,如易科罚金,均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105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