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我国性侵是否判的太轻?

楼主: Nakata0911 (夏亚 阿兹纳布 )   2016-01-26 10:23:22
性犯罪因举証不易
常常会导致两种结果
1. 真正受害者常因法律常识不足者不敢举报
2. 诬告滥报企图诈财的案例越来越多
在此前提下,你把性侵的刑责加重(就提高成强制去势好了)
不敢举报得更不敢举报
特别是犯人还是亲人的情况下,会让受害者的顾虑变的更多
诬告滥告的就爽了
因为他们可以因此骗到更多的和解金
开放价钱与品质具竞争力的性工作产业,政府提供性消费贷款
绝对比性侵刑责加重来的有用
当然,记得不要随便收难民
※ 引述《needsun (needsun)》之铭言:
: 《洁西卡·伦斯福德法案》
: 性侵未满12岁儿童的罪犯,初犯就必须处以最少25年的有期徒刑,最高到无期徒刑。不管
: 是因为刑期服满、假释(英语:parole)或赦免(英语:Gaintime)而出狱,出狱后必须
: 立即对他执行社区监控(英语:community control):终身配戴电子脚镣或卫星定位监
: 控器材,不得接近或进入学校、儿童乐园、公园等儿童常活动的地方,定期到警察机关报
: 到,周末和假日被监视等等[2]。
: 如此严峻的法条,2年内在美国的50个州里,有41个州顺利通过采用
: =========================
: 《梅根法案》(英语:Megan's Law)
: 是美国性犯罪者资讯公开法的俗称,名称来自一个
: 遭性侵害并被杀害的女童[1]。法案规定美国各州必须建立性罪犯和骚扰儿童罪犯的档案
: ,并规定各州必须知会有性侵前科者入住的社区,将有性侵儿童前科者的个人资料公开在
: 互联网上,供民众查询及事先采取保护措施[2]。
: =========================
: 以上资料: 维基百科
: 2011年原本有立委提案仿效“美国梅根法案”,要求公布性侵犯个资,
: 若性侵犯再犯机会高,可施化学去势。但是最后这两部分修法都未纳入
: 可是事隔那么多年 政府仍提不出有效对策
: 儿童遭性侵新闻日日上演 难道不该再修法加重及防治吗?????
: 真的很让人愤怒~
作者: zzro   2016-01-26 10:25:00
好不容易新北才多拿几席 怎么可能放掉
作者: MunezSu (Munez)   2016-01-26 10:27:00
张姓宅男在夜店碰触刘女臀部,遭控性侵。一审裁定化学去势
作者: joe750 (潜到溺水)   2016-01-26 10:29:00
宅男好可怜
作者: speedracer (saiyajin)   2016-01-26 10:31:00
二楼的情形有可能发生
作者: minicg47482 (*城市蚊子*)   2016-01-26 10:32:00
那如果是陈姓宅女碰到李男鼠蹊部,遭控性侵,应该要
作者: lunhsuan (虚无飘渺)   2016-01-26 10:32:00
以后挤捷运手都不能乱动了吗
楼主: Nakata0911 (夏亚 阿兹纳布 )   2016-01-26 10:32:00
腹击交
作者: pigofwind (疾风小P)   2016-01-26 10:33:00
用水泥填起来
作者: CAtJason (敬请见谅)   2016-01-26 10:39:00
就因为担心二楼那种案例,然后轻判真正的性侵犯和累犯,伟哉鬼岛?
楼主: Nakata0911 (夏亚 阿兹纳布 )   2016-01-26 10:42:00
真正的法律精神就是勿纵勿枉 至少宁纵勿枉宁枉勿纵这种精神比较适合去对岸狼性一下
作者: Sinreigensou (神灵幻想)   2016-01-26 10:44:00
原本法律就是要把冤狱成本降到最低
作者: solsol (乱风)   2016-01-26 10:56:00
同意
作者: chaudieuer   2016-01-26 11:59:00
法律本来就有罪疑唯轻和无罪推定原则了 要能证明张姓宅男真的有性侵才能定罪而不是张性宅男自己证明自己没做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