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eedsun (needsun)》之铭言:
: 2011年原本有立委提案仿效“美国梅根法案”,要求公布性侵犯个资,
: 若性侵犯再犯机会高,可施化学去势。但是最后这两部分修法都未纳入
: 可是事隔那么多年 政府仍提不出有效对策
: 儿童遭性侵新闻日日上演 难道不该再修法加重及防治吗?????
: 真的很让人愤怒~
台湾的法律一直都很奇怪呀
性侵、强暴,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吸毒:最重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
去国外买超过限定定额的药: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并科1000万以下罚金
怎么看都觉得莫名其妙...
尤其性侵强暴罚的真的太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