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毁容小三非重伤害? 法官的理由曝光

楼主: oiyuz   2015-12-31 10:11:36
※ 引述《targoo (男人想)》之铭言:
: 媒体来源:苹果日报
: 完整新闻标题:毁容小三非重伤害? 法官的理由曝光
: 完整新闻内文:
: 基隆一名恐怖水电工,前年隐瞒已婚身分发展婚外情,去年初小三得知自己是第三者,愤
: 而提分手,未料水电工不满,竟暴怒咆哮“不准走”,并将小三双手反绑,拿美工刀在她
: 脸上狠割三刀毁容,其中一刀更长达二十五公分,造成颜面神经断裂,再强灌四十一颗安
: 眠药,小三昏睡十八小时后痛醒趁隙逃脱,并提告重伤害,却因水电工愿以五十万元道歉
: 和解,小三最后心软撤告,法院也判决不受理此案。
: 今日出版的《苹果日报》报导,检警表示,当时陷入发狂的谢男拿出美工刀,朝谢女的双
: 手猛割,在双手腕留下五公分长刀伤,之后更朝她的右脸颊狠划三刀,她因不断挣扎,其
: 中一刀更长达二十五公分,从右下眼睑划至下巴处,不仅让谢女毁容,颜面神经也断裂。
: 谢男发泄完怒气后,担心谢女会逃脱,又拿出四十一颗安眠药强灌,让她昏睡。
: 但基隆地院法官认为,谢女脸上刀伤愈合后,虽留下长达二十五公分的刀疤,“严重影响
: 外观”,必须靠美容手术复原,但调阅谢女的诊断纪录,发现谢女的颜面神经逐渐恢复至
: 未受伤前的九成,并未造成严重的功能性损害,因此认定不构成重伤害的条件,改依伤害
: 罪审理。
: 励馨基金会执行长纪惠容强调,不论是男性或女性,当外在形体被损害时,对心理都是十
: 分严重创伤,复健更是一条漫长的路,建议法律上考量重伤害时,不能只评估伤势是否造
: 成功能性损害,也应考虑被害人的心理创伤,并评估复原须付出的代价。 (叶国吏/综合
: 报导)
: 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http://goo.gl/ZbVIbX
: 备注:
: 台湾的司法有待加强...
满扯的这样都没事
强灌40颗安眠药耶
有钱真好
50万连前科都没有
感觉是女方怕告了后
全家被杀光
才和解的
鬼岛台湾无法保护受害者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5-12-31 10:12:00
现在的安眠药都很弱
作者: lenti (啄木鸟)   2015-12-31 10:29:00
甘0粮!鬼岛恐龙法官比蟑螂还多
作者: jzn (除旧)   2015-12-31 10:41:00
什么叫都没事?
作者: piercingX (Guandro)   2015-12-31 11:18:00
被害人自己要和解 还能怪到法官头上 根本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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