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来源:苹果日报
完整新闻标题:毁容小三非重伤害? 法官的理由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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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一名恐怖水电工,前年隐瞒已婚身分发展婚外情,去年初小三得知自己是第三者,愤
而提分手,未料水电工不满,竟暴怒咆哮“不准走”,并将小三双手反绑,拿美工刀在她
脸上狠割三刀毁容,其中一刀更长达二十五公分,造成颜面神经断裂,再强灌四十一颗安
眠药,小三昏睡十八小时后痛醒趁隙逃脱,并提告重伤害,却因水电工愿以五十万元道歉
和解,小三最后心软撤告,法院也判决不受理此案。
今日出版的《苹果日报》报导,检警表示,当时陷入发狂的谢男拿出美工刀,朝谢女的双
手猛割,在双手腕留下五公分长刀伤,之后更朝她的右脸颊狠划三刀,她因不断挣扎,其
中一刀更长达二十五公分,从右下眼睑划至下巴处,不仅让谢女毁容,颜面神经也断裂。
谢男发泄完怒气后,担心谢女会逃脱,又拿出四十一颗安眠药强灌,让她昏睡。
但基隆地院法官认为,谢女脸上刀伤愈合后,虽留下长达二十五公分的刀疤,“严重影响
外观”,必须靠美容手术复原,但调阅谢女的诊断纪录,发现谢女的颜面神经逐渐恢复至
未受伤前的九成,并未造成严重的功能性损害,因此认定不构成重伤害的条件,改依伤害
罪审理。
励馨基金会执行长纪惠容强调,不论是男性或女性,当外在形体被损害时,对心理都是十
分严重创伤,复健更是一条漫长的路,建议法律上考量重伤害时,不能只评估伤势是否造
成功能性损害,也应考虑被害人的心理创伤,并评估复原须付出的代价。 (叶国吏/综合
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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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台湾的司法有待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