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令通缉犯“不要动”仍逃逸 警三枪击毙被

楼主: waynedd (加西莫多)   2015-12-30 11:15:22
※ 引述《Interlaken (MY WAY)》之铭言:
: 若一个拒捕,且明显非攻击行为的驾驶行为(看影片就很知道就是逃跑行为)
: 警察就可以对人开枪,那以后如果发生抗议政府的群众事件,抗议群众一样拒捕驾车离开,
: 警察认为群众是违反集会游行法或妨害公务罪现行犯,
: 警察是否一样可以对民众开枪?
: 当然如果又要战蓝绿,蓝的认为抗议蓝政府,就可以开枪。
: 绿的认为抗议绿政府,就可以开枪(反之亦然),
: 那我就无话可说。
: PS. 所谓通缉犯,只要是检察官或法官传唤拘提你不到,
: 就可对你发布通缉,不见得是穷凶恶极的罪犯
https://youtu.be/JDBVxHvCvYY?t=44
是说这样的冲撞吗?
我也没有看到这么明显直接地对一群警察开车冲撞,有警察对车上的人开枪
,所以抗议政府的群众事件或是政治事件,警察拍肩膀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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