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55555 (大仁)》之铭言:
: ※ 引述《smellrat (聆雨)》之铭言:
: : 法官:
: : “我们不能为了追求实质正当,而放弃了程序正义”。
: : 无罪推定是高贵的宪法原则,却始终是违反人类心理倾向的默认。
: 程序正义就是,
: 甲在捷运上连续杀了很多人,众所皆知甲就是杀人犯,
: 在法庭上,检察官拿出违法取得的监视器影像佐证甲杀人,
: 法官可以说违法取得的监视器影像违反程序,不能当作呈堂证供,
: 由于无法证明甲杀人,于是甲无罪,
: 即使众所皆知,甲杀人,这就是法律上所谓程序正义。
是可以这样解释...
但是不够准确!
正确来说,
法院有法院的审理案件程序,
例如:支付命令
它就是典型的程序正义...
至于原PO讲的非法证据...
这有一个很好玩的名称...
叫"毒树果实理论"
更好玩的是...
这是人权先进国家 美国的产物...
有好有坏啦!!!
像偷偷录音不能成为呈堂证供,也是此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