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驳顶新案6大错 彰检只认吃口香糖

楼主: Schmetterlin (巧笑倩兮美目盼兮)   2015-12-02 17:13:31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1202/744891/
驳顶新案6大错 彰检只认吃口香糖
2015年12月02日14:52  苹果即时
《壹周刊》今报导彰检侦办顶新案,因贪快抢功犯下6大要命错误,导致魏应充等6名被
告一审无罪,彰化地检署发表2千字声明,但完全不认错,左批《壹周刊》报导不实,
右打彰化地院以此未经认证的检验报告推翻食药署之正式检验报告,《苹果》整理彰检
驳斥内容,并将全文检附最后。
■地方中心 整理报导
1.指控顶新制油前董事长魏应充的笔录颠倒记载
《壹周刊》报导:法官在审理时勘验顶新制油前总经理常梅峰侦察期间的录影光盘,居
然发现笔录记载内容和常的陈述完全相反。
彰检回应:侦讯笔录时书记官缮打错误,但当时未有人发现,直到法庭审期间才发现因
检辩双方都没异议,直接更正;且此段笔录内容,检方没在起诉书内引用。
2.隐匿笔录
《壹周刊》报导:法官勘验杨振益侦讯录音,发现其中一次笔录没有送给法官。
彰检回应:被告杨振益有选任辩护人,被告及辩护人对于每次庭讯之笔录内容均详予查
看,不会有“隐匿笔录、不让被告签名”的状况;推断《壹周刊》报导应指103年10月
11日,检察官讯问后,另庾杨振益之交谈内容,非正式查证。
3.恶心馊水油照片张冠李戴
《壹周刊》报导:检察官在审理期间承认没去过越南大幸福厂,事后离轻视高温榨猪油
时的照片,不是恶心馊水油。
彰检回应:该照片为顶新公司人员至越南大幸福公司所拍摄的厂区照片,并附于该公司
的访厂报告内,之后为本署搜索扣押提出于法院,并非本署凭空出具。
4.检验及蒐证方法草率
《壹周刊》报导:检方检察官认为顶新经炼油品降低酸价或油耗为,不过证人认为源由
酸价高不代表制出来的油有问题。
彰检回应:食药署是先以快筛法确认总极性化合物超标,之后另有以公告之检验方法确
认,经确认之结果,与快筛法之检验结果并无明显差异,故本件有关油品之检验实际上
仍有经食药署复验确认
反之,食品工业研究所朱燕华实验室出具之检验报告并未经食药署认证,彰化地院却以
此未经认证的检验报告推翻食药署之正式检验报告,试问:究竟是谁检验方法草率?
5. 没有依据正常程序向法院声请调查证据,自行到越南取证
《壹周刊》报导:彰检起诉后半年,没有依据正常程序向法院声请调查证据,行到越南
取证,行程慢半拍,还隐匿曾参观屠宰场。
彰检回应:但我国与越南并无邦交,本署只能被动等待时机,且本案有数位被告已经法
院裁定羁押中,国内相关事证均已蒐证完毕,因此决定提起公诉。
本件起诉后,辩方律师多次至越南,并提出所谓的大幸福公司厂区照片,而本署于此期
间已获回复可至越南,乃由林汉强主任检察官带同数位检察官同去。此为合法的任意侦
查作为,并无违法。
6. 检察官态度轻浮傲慢
《壹周刊》报导:承办检察官姚玎霖莅庭时,居然当庭吃口香糖,法官制止不听,最后
惹毛法官,暂停审理。
彰检回应:姚检察官于某次莅庭时确实有嚼口香糖之事,其表示因当日开庭时间冗长,
故其于后半段精神不佳,故嚼食口香糖以提神。姚检察官并表示其虽已尽量避免引起注
意,不过此举确实不当,但绝非报导所言之态度轻浮傲慢
彰检驳斥全文
针对今日出刊之壹周刊标题“顶新案贪快 彰检犯6大要命错误”之报导,因内容严重
扭曲事实、刻意误导大众视听,本署谨郑重澄清说明如下:
1. 就报导指称“彰化地检署犯了最大的错误,首推指控顶新制油前董事长魏应充的笔
录颠倒记载”一事:
(1)实际情形是:检察官于某次讯问被告常梅峰时,被告常梅峰是回答“未指示”,检
察官口述让书记官登打笔录时,也是说“未指示”,惟书记官误打成“有指示”,然当
下不管是检察官或是被告常梅峰,以及辩护律师都没注意到书记官打错字,即使讯问完
毕后,请被告常梅峰及辩护律师阅览笔录时,他们也都没有发现这个状况,即在笔录上
签名。
(2)之后本案进入法庭审理,双方勘验光盘时才发现有这个错误,检辩双方对于此部分
是打字错误也都没异议,所以就直接更正。
(3)要强调的是,这不是笔录造假的问题,而是书记官缮打错误的问题。在侦查庭中,
检察官口述给书记官打字时,确实也是讲“未指示”,此可由检察官开庭时之录影录音
光盘里就听得出来,因此双方均认同是书记官笔误。
(4)最重要的是,被告常梅峰的这段话,检方根本没有在起诉书里引用,也就是说没有
采为不利于被告的证据,所以并没有影响到本案起诉的认定,报导称此系“关键证据”
、“当作起诉魏应充的证据”云云,不知依据何来?
2. 就报导指称“隐匿笔录”一事:
(1)经向制作被告杨振益笔录之林汉强主任检察官及公诉莅庭之邱吕凯检察官询问,确
认并无此事。再者,被告杨振益有选任辩护人,被告及辩护人对于每次庭讯之笔录内容
均字斟句酌,详予查看,其等又岂容有所谓“隐匿笔录、不让被告签名”之事发生?
(2)该篇报导所称的状况据推断应该是指发生在103年10月11日(法院勘验笔录“误”载
为11月11日,不知壹周刊是否也要称法院犯了要命的错误),林汉强主任检察官于讯问
完被告杨振益,并让其确认笔录内容及签名,结束本次庭讯之后,另与被告杨振益之交
谈内容,并非正式之查证,自无另行制作笔录之必要。
3.就报导指称“恶心馊水油照片张冠李戴”一事:
本署于声押被告魏应充时所提出之该张照片,是顶新公司人员至越南大幸福公司所拍摄
的厂区照片,并附于该公司的访厂报告内,之后为本署搜索扣押提出于法院,并非本署
凭空出具,在声押庭时亦由审判长提示让被告魏应充说明,报导所谓“张冠李戴”云云
,不知根据何在?
4.有关“检验及蒐证方法草率”一事:
(1) 依据食品检验机构认证及委托认证管理办法,
卫生福利部食药署为民间检验机构是否具备检验能力之认证单位,从而其他外部机构,
如食品工业研究所是否具有检验能力,及得否对特定项目执行检验,均需经食药署依前
开办法进行认证。
(2)食药署是先以快筛法确认总极性化合物超标,之后另有以公告之检验方法进行确认
,经确认之结果,与快筛法之检验结果并无明显差异,故本件有关油品之检验并非只迳
以快筛法认定,实际上仍有经食药署复验确认。
(3)反之,食品工业研究所朱燕华实验室出具之检验报告并未经食药署认证,彰化地院
却以此未经认证的检验报告推翻食药署之正式检验报告,试问:究竟是谁检验方法草率

5.有关本署“没有依据正常程序向法院声请调查证据,自行到越南取证”一事:
(1)本署于侦查阶段即已取得越南外交部透过我国外交部转交之有关越南大幸福公司只
有供应饲料油,没有供应食用油之官方文件,并以此作为起诉被告之证据之一。
(2)本署于侦办之初虽有至越南蒐证之议,但我国与越南并无邦交,本署只能被动等待
时机,且本案有数位被告已经法院裁定羁押中,国内相关事证均已蒐证完毕,因此决定
提起公诉。
(3)本件起诉后,辩方律师多次至越南,并提出所谓的大幸福公司厂区照片,而本署于
此期间已获回复可至越南,乃由林汉强主任检察官带同数位检察官同去。此为合法的任
意侦查作为,并无违法之处,报导所言显然有误。
6.有关“检察官态度轻浮傲慢”一事:
(1)姚检察官于某次莅庭时确实有嚼口香糖之事,其表示因当日开庭时间冗长,故其
于后半段精神不佳,
故嚼食口香糖以提神。姚检察官并表示其虽已尽量避免引起注意,不过此举确实不当,
但绝非报导所言之态度轻浮傲慢,其亦表示虚心接受批评,日后并会避免再次有类似情
形,造成误解。
7.补充说明事项:网络上另流传“卫福部曾发函给法院表示,食安法并未管制原料”、
“卫福部的回函中明白指出,因原料油可经精炼去除重金属和其他杂质,所以对原料油
部分认为无规范必要。”等说法,但卫福部昨日已经发新闻稿澄清此事,且经与莅庭检
察官及卫福部食药署反复确认,卫福部食药署从未有如上开内容之回函,反倒是不断跟
法院重申原料一直在食安法规范之内,所以上开网络讯息显然与事实不符,有予以澄清
之必要。
结语:本署虚心接受各界之批评指教,若确实有作为不当之处,必定予以改正,但对于
严重扭曲事实、刻意误导大众视听之报导,仍必须本以职责澄清说明,避免外界之误解
,以正视听。
作者: eddisontw (沙丘)   2015-12-02 17:14:00
全世界看笑话
作者: sakaizawa (被嘘会高潮)   2015-12-02 17:14:00
作者: tasogare (tasogare)   2015-12-02 17:14:00
表情做作 略嫌浮夸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5-12-02 17:14:00
原来是吃口香糖惹到法官了
作者: s655131 (s655131)   2015-12-02 17:15:00
............
作者: haha98 (口合口合九十八)   2015-12-02 17:16:00
真相终于大白了 什么证据不足都是假的 原来是吃口香糖
作者: linfon00 (笨蛋)   2015-12-02 17:16:00
所以很明显 检查机关跟法官一起合作要放人啊
作者: postpost (巴洛克)   2015-12-02 17:16:00
政府已经死透透了,都不关他们的事
作者: linfon00 (笨蛋)   2015-12-02 17:17:00
一个故意漏东漏西不甩法官 一个无罪推定极大化+找到理由不爽 套好好的
作者: demonh311 (Dream)   2015-12-02 17:18:00
快5点半还不下班啊
作者: f124 (....)   2015-12-02 17:18:00
原来就是吃口香糖影响法官心证喔
作者: duo0518 (Kira)   2015-12-02 17:19:00
看起来就是因为口香糖所以法官要给检察官难看
作者: DOSR   2015-12-02 17:20:00
原来这就是台湾司法.真随便
作者: dovepacket (鸽子封包)   2015-12-02 17:20:00
口香糖没有分给法官吃
作者: eliteark (低等攻城狮)   2015-12-02 17:21:00
就说是法检恶斗 大概连鼻子痒打个喷嚏都会被说放肆
作者: aimgel (aim.gel)   2015-12-02 17:22:00
开庭吃口香糖是还满屌的啦下次换成被告嚼槟榔也不错
作者: waijr (时差13HR)   2015-12-02 17:28:00
吃口香糖不尊重法官 难怪官司会输
作者: mopigou (mopi)   2015-12-02 17:37:00
当初请法官吃就不一样了,法官最高
作者: pppwalker (三根稻草压死一只色狼)   2015-12-02 17:38:00
真当我们没脑袋?
作者: ertong (阿猪猪)   2015-12-02 17:38:00
有其他城市的检方跟彰检一样随便吗?刻意的隐匿跟错误笔录,这是伪证罪吧...彰检还有脸回...真的很佩服他们...
作者: pierreqq (叶子上的风)   2015-12-02 17:42:00
吃口香糖没纠... 不上道啦
作者: Szss (Not yet)   2015-12-02 17:50:00
如何ㄧ秒钟惹毛法官?
作者: mutccshleon (年度最佳它它)   2015-12-02 17:51:00
吃口香糖....这检察官真的把法庭当一回事吗?这是对法庭的不尊重吧.....法官砲你...讲难听点,刚好而已....zzzzzz
作者: bj45566   2015-12-02 17:53:00
彰化地院地检署感觉已经完全撕破脸明著开干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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