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512020285-1.aspx
(中央社彰化2日电)顶新案判决书今天出炉,法官吴永梁、张琇涵与吕美玲在判决书中表示,舆论激情只在一时,追求程序正义却是永恒。“我们不能为了追求实质正当,而放弃了程序正义”。
台湾彰化地方法院11月27日针对顶新案作出判决,被告魏应充等6人都获判无罪,法官在判决书中表示,“无罪推定原则:在证明被告有罪之前,始终视其为一个无辜的人”。检察官、法官面对真实犯罪事件中层出不穷的残忍情节,久而久之逐渐无法维持对眼前被告身而为人的尊敬,这难以苛责。无罪推定是高贵的宪法原则,却始终是违反人类心理倾向的默认。
法官表示,正因如此,实务操作上就须一再努力抗拒滑向有罪预断的诱惑,尽可能杜绝不当行使强制处分权空间。如果证据不足,即使眼前被告看起来依过去经历都是严重可疑,仍须根据无罪推定原则,勇敢判决无罪。
法官说,法官工作非顺从舆论,任务是保障各基本权利,符合宪法揭示核心价值。“如果我们做了不一样的判决,也许民众会比较高兴,但我们不能媚于舆论,只为了大快人心而做出令民众欢欣鼓舞的讨好判决”,被告在刑事程序上的基本权利,不应是作为安抚民意的祭品。
法官表示,辅仁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吴豪人指“全世界的冤狱,结构都是一样的:残忍的犯罪,耸动的媒体报导,激愤的舆论,先入为主的警察,代罪羔羊的锁定,刑求逼供得来的唯一证据──却是‘证据之王’的自白,跟随警察起舞的检察官,面对社会压力的法官。‘无罪推定’从来就不是刑事诉讼的基本精神。‘给社会一个交代’才是”等语,“本院心有戚戚焉”。104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