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食安英雄见笑转生气 彰检回马枪道理何在

楼主: etowl (没日没夜流浪中)   2015-12-02 11:46:33
1.媒体来源: 法操思想传媒 http://follaw.tw/
2.完整新闻标题: 食安英雄见笑转生气 彰检回马枪道理何在
3.完整新闻内文:
27日顶新越南油案一审判决魏应充等六名被告无罪,台湾社会群情激愤,因侦办此案而夺
得“食安英雄”美名的彰化地检署,判决当日仅强调将继续上诉,却在29日大动作回马枪
,以全文近2000字、三大点的新闻稿抨击彰化地院仅采信“辩方说法”,违反法律本旨。
但法庭审理的过程真相,难道彰检认为除了被告、法官、检察官之外,就没人清楚吗?对
于新闻稿列出的三大点,彰检真能问心无愧地大声疾呼?
检察官,从本案审理的一开始,《法操》每次都准时出席彰化地院审理庭旁听,您别忘了
,《法操》正在watch you!
一、我国食安法既管制成品、亦管制原料?
彰检新闻稿没说的是,审理过程中,法院已发函卫福部询问食安法针对原料油的规范,卫
福部的回函中明白指出,因原料油可经精炼去除重金属和其他杂质,所以对原料油部分认
为无规范必要。
检察官对此证据只字不提,反而将此认定张冠李戴成是辩方鉴定人所述“仅管制成品、不
问原料”,更说此意见不足采信,检察官还简要将本案以“科学万能论”和“来源单纯论
”二元划分来操弄舆论,让民众以为顶新的原料油确实有问题、只依赖精炼来点石成金,
更引导舆论认为法院ㄧ审判决的自由心证是过度利于被告,继续误导新闻媒体,让错误报
导满天飞、引发民众灭顶愤慨。
二、一审判决仅采信有利于被告的辩方鉴定人意见?
彰检指出,法院仅采信顶新精炼设备厂商的说词,因有商业利害关系、其鉴定意见无参考
价值。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0条,检察官若认为该位鉴定人的资格不符或需要回避
,应该在法院同意辩方之声请时,提出拒却。且当鉴定人就鉴定事项陈述或报告之后,依
法不可再质疑其身分与专业。但彰化地检不仅未在审判时拒绝该位鉴定人证述,当场也未
对其意见提出异议,如今却拿出此身份来引导民众将“法院”和“被告顶新”连结,意图
可议。
该位鉴定人证述意见的范围是在于精炼在油品制作过程扮演的角色和功能,以澄清精炼只
是正常的油品加工技术,此点也在国内外油脂教科书中有明确记载。更何况,辩方也未主
张“只要精炼设备能将成品精炼到满足检验标准,不问原料来源”,而是提出诸多油品品
质证明,包含猪油上游是经检疫的健康猪,油品品质符合人体食用标准,依法以食用油名
义进口并缴交20%食用油品关税,食药署也核发合格证明才进口。
但检察官对于这些证据一律不注意,还在审判后以讹传讹,明显违反《刑事诉讼法》第2
条第1项,实施刑事诉讼程序之公务员,就该管案件,应于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
注意。
三、彰检真的没有过早侦结起诉本案,以致蒐证疏漏吗?
法院审理犯罪事实的范围必须根据检察官的起诉范围,办案办得快或许不代表蒐证会有疏
漏,但从检察官在审理中前后共提出19份补充理由书状,起诉范围在审理中不断浮动与扩
张,简直是模糊案件焦点。更显示检察官无限上纲要求法院协助调查证据,难道不代表侦
查期间的蒐证不备吗?
现在网络谣传因检察官起诉范围错误以至顶新无罪,若真有此事,表示检察官在侦查期间
根本不知道自己在查什么,先射箭再画靶,想到什么查什么,那么最该检讨的是检察官。
以彰化地检检察官在顶新案的侦查蒐证品质,若换作发生在日本,日本检察官会无颜见江
东父老,羞愧致死。
四、审理期间才到越南蒐证,问题只出在台越无邦交吗?
彰检积极到越南调查证据虽然值得嘉许,但在审理期间调查证据是必须依照相关刑事诉讼
法规定,向法院声请调查,否则有违法定调查证据程序原则。而彰检此趟越南行,却未事
先向法院声请,而是因为到越南去讯问大幸福公司负责人吕氏幸,其丈夫为被告杨振益,
所以审理庭上才由杨振益的律师所揭露出来,检察官当下才承认。
检察官未经声请私下讯问、越南行程也未诚实提出,还选择性提出证据,检察官去越南调
查的诸多行为,皆有违《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所谓事实的真相,只有上帝和当事人知道,法官只能求尽量追求审判的公平正义而已。法
官要当人民眼中的包青天很容易,既符合社会期待,可以免骂名又赚得名声。但是,若当
你是当事人,面对这样的法官,你还能期待司法能还你正义吗?
《法操司想传媒》在实际临庭旁听的过程中,屡屡听到检察官希望法官“依人民法律感情
价值判断”,什么时候,法院的判断不依证据而是依“人民感情”?如果在法律面前,不
需要讲究证据、不需经过严格调查,只要尊重民意,顺从人民的法律感情,那么法院可以
全部关掉,改成全民公审或iVoting即可。
如今全民公审取代法院审理是近来的民意趋势,眼见检察官在无罪判决之后,竟还继续放
出不符合审理程序事实的言论,让人不禁怀疑是不是心虚,否则为何不在审判程序中提出
证据,也更凸显检察官在侦查及审理程序中的缺失。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follaw.tw/judge/02case/8495/
这半年旁听的记录,很写实,检察官真的要加油,被法官打脸,被律师团洗脸
败诉很正常,只能说检察官表现荒腔走板,不及格
http://follaw.tw/category/judge/02case/
5.备注:
http://img-cdn.jg.jugem.jp/f74/1173321/20090304_372960.jpg
日本检察官徽章上的图腾“秋霜烈日”的意涵,检察官的权力很大,如同深秋的冷霜或炎
夏的烈日,稍有不慎就会造成伤害,所以当挂上检察官徽章时,一定要无时无刻不可忘记
检察官应有的作为和分际。
作者: suckpopo (帅哥)   2015-12-02 11:48:00
秋霜烈日=平常很秋,脸色如霜,性子如火,泡茶度日
作者: yesonline (昏昏欲睡夏日虫)   2015-12-02 11:48:00
判决出来后怎么风向逐渐改变......
作者: tsairay (火の红宝石)   2015-12-02 11:49:00
要掩饰才会荒腔走板,没有那么多恐龙啦
作者: Dovahkiin (Not a single sardine!)   2015-12-02 11:49:00
魏应充 是马英九亲自颁予全国工商团体后援会副总会长!!果真是 中国国民党 有 极大恩惠的贵客唷~~国民党 总统立法检调监察 故作白痴状 替 恩客遮羞解套!
作者: ef9527 (奶油狼)   2015-12-02 11:49:00
反正都无罪了,来龙卷风都不怕。
作者: Dovahkiin (Not a single sardine!)   2015-12-02 11:50:00
证据有问题是 早就套好了!万一跑了再假仙定罪交代一下!或"我们只是不小心理论与实务脱节,下次会注意的哦!"CCC炒眷户合法,顶新合法,连战合法,黄世铭爽退,干KMT都合法查无不法!? 2016 让我们用选票 终结 中国国民党统治!!!
作者: MaYingJoe (我不是马奶)   2015-12-02 11:50:00
检察官是行政院法务部管的 能选出什么人才
作者: tpkgo (人是铁,饭是钢)   2015-12-02 11:50:00
检察官现在是马政府的狗 讲这些他们听不懂
作者: nozazero (Cat)   2015-12-02 11:50:00
以后断案就找觉醒公民ivoting就好
作者: yesonline (昏昏欲睡夏日虫)   2015-12-02 11:51:00
那明年换党执政后这案子会翻盘吗? 保证判有罪?
作者: coo1ocean (00)   2015-12-02 11:52:00
所以如果检方故意不尽举证责任,无罪判决就轻松到手囉?
作者: DudeFromMars ( )   2015-12-02 11:52:00
监察官问题大
作者: Charleston   2015-12-02 11:53:00
食安法第15条规定,东西不能证明无害人体健康就不能用是顶新要证明自己的东西对人体无害不是要别人找证据证明顶新的东西有害法官自己懂不懂食安法?
作者: tpkgo (人是铁,饭是钢)   2015-12-02 11:55:00
欧美现在有成熟陪审制可以先用 i-Voting等欧美研究出也可以
作者: gohst1234 (阿龙)   2015-12-02 11:57:00
KMT:不占著茅坑会被真的想拉屎的人拿去球判观众球评演了一场好戏XD
作者: kenyun (中肯阿皮)   2015-12-02 12:01:00
大家收钱演戏来着 那么认真干嘛
作者: sbtiagr (星奇*天)   2015-12-02 12:14:00
法官和检察官一起演一场大戏啊~最近还一直狂呛声勒
作者: kodwsg (ç„¡)   2015-12-02 12:16:00
检察官真会演^^
作者: cyber0305 (下一步的方向)   2015-12-02 12:27:00
Charleston,你指的是第15条第1项第9款吧,全文是从未于国内供作饮食"且"未经证明为无害人体健康。其立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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