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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度酒驾被逮 法官认有改善免牢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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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越南嫁到台湾的张姓女子,近2年来4次酒驾,
一审法院认为她不知悔改,第4次酒驾判刑7月,得入狱坐牢;
台中高分院二审法官却认为,张女酒精浓度逐次降低,
显示“已有逐渐改善”,再加上张女是中低收入户,还要扶养女儿,
据此改判徒刑6月,可易科罚金,不用入狱坐牢,全案判决确定。
判决书指出,张女曾犯下3次酒后驾车的公共危险罪,
今年7月3日凌晨,又酒后无照开车返回苗栗住处被拦检。
一审时,苗栗地院认为张女没有悔悟,
依公共危险罪判处徒刑7月,不能易科罚金,得入狱坐牢,张女不服上诉;
台中高分院却撤销原判,改判徒刑6月,可以易科罚金18万元,不用入狱坐牢。
二审法院认为,量刑需“契合社会之法律感情”,
张女4次酒驾的酒精浓度,依序是0.77、0.59、0.42,以及第4次的0. 29毫克,
酒精浓度逐次减低,显示张女“逐渐改善”。
法官指出,法律禁止酒驾,但张女第4次酒测值0.29,
很接近触犯公共危险罪的酒测值0.25标准,又没有肇事,据此改判徒刑6月,
可易科罚金,张女不用坐牢,可以继续工作照顾扶养女儿,全案判决确定,不能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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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院认为,量刑需“契合社会之法律感情”,张女4次酒驾的酒精浓度,
依序是0.77、0.59、0.42,以及第4次的0. 29毫克,酒精浓度逐次减低,
显示张女“逐渐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