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苹果日报
2.完整新闻标题:
黑心律师的告白:顶新案检辩审三方心里不敢讲出口的真心话
3.完整新闻内文:
作者:杨律师
绝大多数人在讨论重大判决时都犯一个错误“先适用法律,再确定事实”,正确顺序是“
先确定事实,再适用法律”
顶新判决后,一大堆学生、读者、朋友问我意见,我原本懒得写,因为我根本搞不清楚事
实真相,直到我看完从朋友们手中辗转弄来的相关资料后(包括很少人有的检察官并案意
旨书、顶新集团的答辩资料、法院的判决理由新闻稿),我才发现我们都搞错“事实”了
,大家先思考几个问题:
Q:什么是“原料油”?“饲料油”?“食用油”?有何差别?
A:油是用猪的脂肪熬制的,刚作好时叫“原料油”,然后下一步就要决定要把它进阶成
什么油。若要把“原料油”变成“饲料油”其实不用经过“精炼”程序,但业者可能会再
加一些东西(也许为了增加营养,也许为了保存),所以“原料油”和“饲料油”差异很
小,“原料油”最纯最便宜,“饲料油”多了些其他东西也较贵。若要把“原料油”变成
“食用油”就要经过“精炼”程序,它能去除部分杂质及重金属,并且使油可以更稳定一
些,可以保存更久一些。
Q:顶新或其他不肖商人有没有可能买“饲料油”运来台湾透过“精炼”程序变成“食用
油”?
A:技术上可行,但没有这么笨的商人,因为“原料油”更便宜,而且更纯更容易“精炼
”,成本会有差,所以唯利是图的商人和诚信的商人都会做一样的事,就是只买最便宜最
纯的“原料油”来“精炼”成“食用油”
Q:顶新到底有没有买“饲料油”运来台湾透过“精炼”程序变成“食用油”?之前新闻
不是说顶新去越南买“饲料油”却用“食用油”的名义报关进来台湾?
A:如前所述,唯利是图的不肖商人肯定会买最便宜最纯的“原料油”,不可能买较贵较
不纯的“饲料油”。那为什么顶新要用“食用油”的名义报关?这是新闻误会,报关只有
二种选择,若“未来要作成饲料油”只要缴4%或6%关税,而且未来只能加工成“饲料油”
;反之,若“未来要作成食用油”要缴20%关税,未来才可以精炼成“食用油”。所以合
法程序只能选择后者,所以顶新才选择后者,所以新闻搞错了,比较精确的说法是顶新想
用“这未来要作成食用油”的名义报关,但报关实务上都是用食用油的名义记载及课税,
也因此,法院的判决理由不再提到这一点,因为检察官及法官很早就发现这个误会了,否
则我反问各位:“换成义美或统一,若想要从外国进口‘原料油’来精炼成‘食用油’,
要用何种名义来报关?”,这是进口原料油的唯一合法方法,没有其他合法方法了,换成
义美或统一也会用同样方法,而这也是乡民及我自始至终都搞错的事实,这一点错,后面
的讨论当然全错。
Q:好,就算我相信邪恶的顶新不可能买又贵又不纯的“饲料油”,就算只会买便宜又纯
的“原料油”,我偏要再往前追根究底,越南的“原料油”有没有可能是用病死猪的脂肪
作的?一定有可能,因为病死猪肯定比活猪还便宜
A:此时我必须要承认,当然有可能是,也有可能不是。毕竟越南发生什么事,我这个远
在台湾的局外人并不清楚,同理,法官也不清楚,所以要期待并等待检察官来举证。但在
检察官未能充份举证时,若你是法官或陪审团,在没有证据的前提下,你会选择“肯定是
病死猪”?或选择“没证据确定是病死猪”?你会因为喜欢或讨厌被告而作不同选择?你
的选择将决定台湾是什么样的国家?
Q:顶新能透过“精炼”程序,可以把已经酸败的劣油变成新鲜的食用油?
A:其实“精炼”程序没那么神,“精炼”程序只能去除部分杂质及重金属,并且使油可
以更稳定一些,可以保存更久一些而已,“精炼”程序无法化腐朽为神奇,更无法让已经
酸败的劣油变成新鲜的食用油。退一步而言,纵使理论上可行,那成本肯定非常高,唯利
是图的不肖商人不会赔钱去做环保,直接买合法又便宜的“原料油”来精炼比较便宜又省
事。退万步而言,若顶新真有低成本高技术让已经酸败的食物变成新鲜的健康食物,顶新
会改行做厨余回收处理厂并顺便卖生鲜食材,而且这种神奇过滤器可以在全世界设厂赚取
暴利的,但我不认为他们已研发这么强的科技,若有,其实我真希望有,因为这是诺贝尔
奖等级的超级大发明
讲到这里,各位应该恍然大悟了,重点不是网络上流传的什么大便变食物,也不是什么法
律漏洞,也不是什么法律只罚成品不罚原料,也不是恐龙法官,大家都搞错事实了,根本
没有所谓的“饲料油”,而是“原料油”,本案单纯就是那一批“原料油”刚好没问题,
至少没证据能证明它有问题。还记得本文最开头的话吗?“先确定事实,再适用法律”
若以我多年经验,我大概能猜出检察官?律师?法官心理在想什么及顶新案真相
地检署刚得知顶新把尚未能食用的油(原料油)改用食用油名义报关时,这表面上看起来
真的很像犯罪,所以地检署立刻分案给检察官,最开始侦查重心是:“顶心卖黑心油,因
为原料不合格”,所以侦查发动是完全合情合理合法的
但检察官传唤相关被告及证人后才发现一切都是误会,食用油当然是用原料油精炼而成的
,所以进口原料油时当然要用食品的名义报关并缴更高的20%税才是合法,所以这部分的
侦查当然就到此为止。
因为新闻闹超大,地检署当然非常慎重,一口气派了4位检察官团队全力侦查,检察官同
时当然也会去扣押一大堆油,并且对油鉴定,但检察官只懂法律,这种事当然是委由卫生
署或相关专业人士帮忙鉴定,因为是急件优先处理,当然在几天内就拿到鉴定报告,检察
官当然只看最后的鉴定报告结论,果然发现顶新的油不标准,侦查及起诉的重心改成:“
顶心卖黑心油,虽然原料合格,但最后的成品不合格”。既然已经有了必胜的鉴定报告,
当然没必要再坐飞机去越南调查了,当然可以立刻起诉,这也是才侦查21天就起诉的唯一
合理可能,所以4位检察官一点都不混,他们是正派又认真的好检察官
起诉后,法院审判中,传了一堆证人才发现侦查时的鉴定报告用错了鉴定方法(快筛法)
,所以法院另外指派公正专业的人士又重新用正确的方法鉴定(管柱层析法),鉴定结果
证明顶新的油是合乎标准的。此时公诉检察官几乎要败诉了,若想胜诉,必须要另寻出路
,唯一的胜算只剩上述第四个Q所述,往最源头查,所以起诉的重心又改成:“顶心卖黑
心油,因为来自病死猪”(养猪场及屠宰场本来就不可能太干净,何况是越南的,只要能
找到一些证据就能作文章,就有胜诉可能,就算输,至少对外有话可说),而这也是为什
么官司打到一半,检察官才大老远飞去越南拍一堆照片回来的原因。
接下来大家当然猜得到,任何看过卷证及实情的法官(或您是陪审团)都会发现检察官真
的搞出善意的乌龙,这官司真的从头到尾都误会了,而越南的照片当然证明力不足,法官
当然冒着自己被全台湾人骂的心理准备凭良心凭证据凭法律判无罪,所以3位法官真的不
是恐龙法官,他们是正派又正义的好法官。
但新闻已经闹这么大了,检察官已经骑虎难下,当然只能冲到底,所以接下来高检署会组
成更大的团队去上诉,而且会派更多人去越南拍更多照片?想办法弄到越南养猪场员工的
笔录?向越南政府多弄一些关于那养猪场的文件,然后再加上推论就可以得出很可能有病
死猪的结论。
而顶新律师当然不怕这种只是为了给人民交待的上诉,算准检察官从越南弄不到太有力的
证据,就算能捕风捉影证明病死猪的可能性,也只是可能有也可能没有,搞不好起诉的这
一批真的没有,退万步而言,就算客观上有病死猪,被告主观上也不会知道,顶新可是信
赖越南的报告才下单的也,所以检察官绝对无法证明被告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所以被告
必定无罪,必定会再胜诉。
至于未来台中高院的法官们更轻松了,只要等检察官举证即可,若检察官能举证成功,就
改判被告有罪,全民会拥戴3位正义法官。反之,若检察官仍无法举证,台中高院法官只
要把彰化地院的判决复制贴上即可,然后再对外发一样的新闻稿,人们也会开始觉得连续
换这么多个法官都这样判,看来这批油真的没问题,真的是误会了,尤其若检察官未来再
上诉第三审又输了的话,大家更不可能怪中间的高院法官们,所以台中高院的法官其实进
可攻退可守,前后都有其他法官帮他们挡子弹。
以下顺便回答FB上大家争相讨论但其实对本案不重要的问题:
Q:法律只针对食品的成品规范,没有对原料规范,所以若真有本事把大便变食物,也是
合法的?
A:这话,对,也不对。在食用油的部分,CNS国家标准好像只针对成品规定(但这部分我
就外行了),但在法律解释上其实也包括原料,因为食品卫生管理法第15条规定:“食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制造、加工…三、有毒或含有害人体健康之物质或异物”,而
同法第3条却规定:“食品:指…产品及其原料”,所以法律文义范围是包括成品及原料
,只不过CNS国家标准好像只针对成品规定。
Q:我们应该要修法或修改CNS国家标准,原料也要规范?
A:这部分我就外行了,我没什意见,但我能预见未来产品成本必定因而提高,物价也会
因而提高,会不会更好?难说
Q:是不是侦查检察官用错误的方法检验才导致败诉(快筛法)?若侦查检察官一开始就
用正确的方法检验(管柱层析法),就能把顶新被告定罪?
A:油放越久,败坏的可能必定提高,当法院在“半年后”鉴定都能通过标准,表示“半
年前”侦查检察官用正确的方法鉴定肯定也会通过标准,所以仍无法用来定罪,所以这真
的不是侦查检察官能改变的,大家不要再误会侦查检察官了。
Q:难道就这样放过魏应充?我实在很不爽
A:放心,魏应充不只被告一件,还有很多案件,据小道消息指出,其它案件非常…,我
不方便提早公开……揪咪^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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